網友anlig:在幾年的求職生涯中,我進過不同的公司,了解了不同的公司規定。以下列舉幾點公司做法,不知是否合法?請專業人士指點,謝謝!
1.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苗其巍:不簽勞動合同肯定是違法的,除非是非全日制員工;
2.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不給予勞動者一份,兩份都歸公司保管;
苗其巍:勞動合同應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簽字員工各一份;
3.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只是公司相關人員簽字,沒有公司公章;
苗其巍:勞動合同公司蓋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有效,公司委托的其他人簽字也有效;
4.試用期不簽訂合同,不享有任何福利,比如社保、年假、年終獎、過節費、房補、生活補助等等。當然這些福利公司正式員工都享有;
苗其巍: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中的,沒有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試用期是事實勞動關系,員工應該享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5.每月工資發放日由公司規定在每月15日或18日或20日或25日,這樣當然就能延遲工資領發日,因為公司都是發放上一個月(1-30、31號)的工資;
苗其巍:這個是法律允許的,但通常不能拖過1個月;
6.公司不發放員工工資單;
苗其巍:法律沒有強制必須發放工資單,如今很多用人單位用銀行卡發放工資,不需要工資單;
7.員工已經離職,不結現金,而發工資日未到,要等到公司規定日再發工資(這一般是指發在銀行卡的公司)。如果離職日剛好在發工資日之前,比如18日發工資,15日離職辦理手續,而工資發放是離職這個月18日發上個月的全部工資,而這個月15日的工資下個月18日再發;
苗其巍:員工正式離職后應立即結清工資,7日內辦理退工;
8.由于公司的經營方式改變,導致過多員工,公司又不裁員,但不安排工作,每天就讓你沒事干,“折磨”得讓員工自己提出辭職,因為這樣公司可以不賠工資;
苗其巍:如果沒事干也有工資拿,不算什么違法,最多侵犯了員工的勞動權;
9.公司員工不同級別,福利不同,比如,高層或者到一定級別有年底雙薪,普通員工沒有,高層有電話費報銷,而普通員工沒有;
苗其巍:這是很正常的,公司有這樣的規定即可;
10.公司規定員工在過了試用期,進公司一年后才給投保商業保險;
職場貼士:如果有大型外企,如世界500強的實習機會,一定要抓住,如果實習好的話,你可以直接留下,如果留不下,也增加了對工作,對職場的了解,也是找工作的資本,很多公司都很注重你實習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