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陳昌君
日前,市民魏先生打進本報維權熱線反映,他遞交辭呈后四川潤無聲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無故扣除自己的工資。
魏先生告訴記者,今年3月28日,他到四川潤無聲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任保安,被分配到位于外雙楠情融路2號的小區工作,“我和公司簽的是三個月的《試用合同》。5月中旬,我按合同規定,提前15天向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27日公司卻要扣我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不僅如此,魏先生稱,“五一節的加班費只算了我70元,我上個月交的100元服裝押金也不退”。
昨日,記者聯系上該公司一負責人葛先生,他稱,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是根據《試用合同》來執行的,“他沒有干滿三個月,并且是無故離開公司,公司肯定要按規定收取違約金。而不退押金,是因為他的工資達不到違約金的數目,因此要用押金填補。”他稱,員工的工資包括考核工資、基本工資和津貼工資,“并不是每一項都要乘倍數,所以加班費是70元。”
協商無果,魏先生已向四川省勞動局投訴。
四川蜀誠律師事務所的沈建剛律師告訴記者,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公司和員工之間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關系,因此魏先生并沒有違約。由于《試用合同》上公司所規定的工資就是700元,而基本工資一欄沒有填寫,因此就可認定700元是基本工資,公司應該在此基礎上給予員工相應的加班費。而押金只有經過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后才能實行抵扣。
職場貼士:平時一定要跟老板搞好私人關系, 讓老板在找人做“頂雷”的工作時,也會考慮值不值得犧牲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