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社會勞動的延伸
華南師范大學教授王宏維指出用人單位不愿錄用女性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不愿負擔女職工生育費用。女性是生育最直接的主體,所以女性應當有一些不同于男性的特殊權益。但生育是為了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是對社會的貢獻。既然承認女性生育對社會所作的貢獻,那么,社會應該給予補償。目前,社會沒有完全做到這一點。結婚,產假,各種補助,這些成本都是由企業來負擔,而在男性集中的企業就沒有這方面的支出。所以用人單位覺得用女性職工的成本比用男性職工成本高,女工集中的企業就會考慮經濟效益的問題。因此,女性就業難,下崗多,它有深層次的經濟原因,不僅僅是觀念上的重男輕女。
所以王教授認為,應該把婦女生育看作為社會勞動的一種延伸,其中包括了生育勞動與家務勞動,因為生育作為人類的再生產,其功績在于繁衍人類、優化人類,嬰兒的良好發育將蔭澤后世,造福未來。具有如此巨大社會價值的生育女職工理應得到政府和全社會的備加關切。目前一些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都將女職工生育納入社會保障的整體范疇,以此作為保護生育女職工和嬰兒,實行優生優育的一種手段和途徑。比如日本,就有減免稅收以及發放生育補貼等做法,較好地保障了婦女的生育權益。
關于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國家規定的產假為90天,產假期間的工資以及醫療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后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關于生育保險--《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住院、藥品、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生育后可以到各地區的社會保障部門按一定的比例進行報銷。
關于母嬰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對于懷孕7個月和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還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職場貼士:及早,徹底治療頸肩、背軟組織勞損,防止其發展為頸椎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