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由于公司董事會內部矛盾,又沒有資金注入周轉而停止繼續經營,員工遣散回家,并允諾一個月之內發放拖欠員工的工資等。但是一個月后這樣的允諾沒有兌現,經與公司董事會、法人交涉,仍沒得出什么結論,于是全體員工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過程中,法人并沒有露面,也沒有授權任何人代理此事,等待了漫長的時間后,在沒有被訴人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開庭,一段時間后,宣布了仲裁結果,并將裁決書發與個人,十五日后,我們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昨日去了公司住址搬運公司資產,準備拍賣,但所拍賣資金可能只能償還員工工資的20%,請問接下來我們該怎么辦?如何才能繼續追回我們剩余的部分?
法人就這么銷聲匿跡了,難道他絲毫的責任都沒有嗎?昨天,負責執行的法官說,如果知道法人在哪,可以拘他。請問是這樣的嗎?如果是,我們要申請什么部門去執行?
解答
因為法人企業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如果公司確實沒有其他財產,公司的財務帳目又沒有問題,那你們的工資可能確實要不到了。
職場貼士:把工作當成自己的戀人。對待工作要熱情,如同對待自己的戀人,大部分人可以把以往的“經驗”照搬過來,細心、謹慎、全面的對待自己的工作。摸清“套路”之后,相處下來自然順風順水,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