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因工傷引發爭議的焦點問題是什么?即將于12月1日實施的《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又有哪些關鍵性的舉措?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部門。
工傷投訴案件約占70%
來自勞動部門的統計顯示,目前遼寧每年因各種事故導致的工傷事件近萬宗。相當部分的私營、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戶沒有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醫療費用將全部由用人單位自行負擔。而一旦發生重大工傷事故,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往往無力支付工傷費用,致使工傷職工不能得到及時治療。
近幾年,由于工傷待遇得不到保障而發生的勞資糾紛、上訪等事件越來越多。工傷投訴案件約占其他勞動保障工作案件的70%-85%。
工傷爭議用人單位舉證
對于普通勞動者來說,收集工傷保險的各種相關證明十分困難。12月1日,隨著《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正式施行,這種尷尬局面將得到有效緩解。新條例規定:只要是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出現工傷,而用人單位又認為不是工傷的,將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將由用人單位去跑各種相關證明,否則就要賠償勞動者相關損失。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基金監督處處長王承武解釋說,工傷爭議用人單位舉證,這對保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十分必要,因為對工傷認定起重要作用的許多文書、文件和記錄,都是由用人單位制定并管理的。如果堅持“誰主張誰舉證”,必然導致受傷職工的權益受損。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醫療專家參與勞動能力鑒定
多年來,由于企業職工因工受傷的處理沒有統一標準,職工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方面經常與用人單位發生分歧。新條例將在這方面給百姓一個“定心丸”,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能力鑒定監督委員會作出,委員會應當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當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將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
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認定
如果勞動部門無故拒絕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申請,那也絕不可以。《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3個“禁區”: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職工的;未妥善保管申請工傷認定的證據材料,致使有關證據滅失的;收受當事人財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經辦機構如果存在“未按規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記錄”、“不按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收受當事人財物”這3種行為中的任一種,應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由經辦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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