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由頭:據本報昨日報道,衛生部和人事部日前首次公布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的全國統一體檢標準。從今日開始到8月31日,由兩部委共同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公布實施。
作為政府錄用公務員身體標準在全國首次統一,這無疑是個令人興奮和期待的消息。這表明,曾幾何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在不同的地方各有各法的歷史已經一去不再了。但既然這個通用標準,還在向社會公開意見,我們不妨先收起贊美之聲,仔細研讀一下,發現其中的問題,指出其中的不足,相信這對于該標準的正式實施是有好處的。
觀點一
是進步,但很微小
王毅
在我看來,公眾固然應該為《標準》進步感到欣慰,這個“微小的進步”更像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妥協。
以《標準》對乙肝患者的要求為例,只是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呈陽性,但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正常者仍可以當公務員,這即可視為一種進步。但《標準》中規定一樣是扼殺了乙肝大小三陽患者們平等競爭的權利,而經科學證明“大小三陽”在日常接觸中是不會傳染的。
透過這個《標準》,我們看到的依然存在著身份歧視的陰影。一旦其付諸實施,由體檢帶來的種種有關歧視性的爭議恐怕依然不會少于以往。
觀點二
“錄用”兩字不如取消算了
郭志干
由制訂《通用標準》嚴守公務員錄用體檢“進門”關,我忽然想到了在職公務員的體格狀況,隨著年齡的不斷增大,他們也可能滋生《通用標準》中的一些疾病,那些疾病同樣會影響他們正常履行職責,那該怎么辦呢?筆者以為,既然這些體檢標準是為保障履行職責而設,那么也該適用于在職公務員,他們得了這樣的疾病也要離開崗位,讓其他能夠勝任其職的人上位。對那些因病離開崗位的人,通通實行“病退”,依據其工作時間、貢獻等情況落實相應待遇,讓他們從此與社會上同癥病人一樣工作、生活。
據此,《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錄用”二字應該取消。
觀點三
錄用體檢可否逐步取消
石敬濤
每一朵鮮花都有她盛開的理由。一個理想的狀態應該是,每一個公民,都擁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尤其是不會因為身高、體重、牙齒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對稱等而被剝奪這個權利。但是,事實情況卻是,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實行的是無限責任制。一旦成為某個單位的公務員,公務員和單位之間便成了一個共同體。
由此來看,只進不出、只進不退和國家承擔無限責任的身份就業制度,才是公務員錄用體檢從嚴的最根本之所在。
制度設計也不能是以惡制惡,公務員錄用體檢同樣如此。一方面,政府應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制度本身,打破只進不出、只進不退和國家承擔無限責任的現有格局。另一方面,我們應適當考慮給那些身體有殘疾的人設定特殊職位,正視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在這種良性循環之下,公務員錄用體檢就可以逐步放寬直至最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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