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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依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在1年以上不滿2年,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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