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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前不久發(fā)布的一份有關調(diào)查報告,直指國考幾乎所有的招考崗位,都存在嚴重的就業(yè)歧視,對此,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司長聶生奎日前回應說,國考是為國家機關選拔治國理政的人才,它不是用來解決就業(yè)問題的,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就業(yè)歧視,并用2011年度中央機關新錄用公務員中,29.1%來自農(nóng)民家庭,15.9%來自工人家庭,共有92%以上的人員來自基層普通家庭,來佐證國考并不存在就業(yè)歧視的問題。
聶生奎的回應,在我看來,有點答非所問。人家是說在國考的招考中,設定了一些限定條件,存在就業(yè)歧視之嫌,聶則用一個所謂目的的崇高——為國家機關選拔治國理政人才——干脆將問題本身取消。試問,治國理政從就業(yè)角度來說,難道不是一種就業(yè)嗎?既然是就業(yè),除非崗位本身客觀需要對就業(yè)者設置一些限定條件,否則,超出這一范圍的限定就構成了就業(yè)歧視。
事實上,有歧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將歧視形成一種政策和制度。除國考中暴露出的健康、年齡、性別、戶籍、地域、政治面貌等歧視外,在我們的社會中,常見的歧視還有所有制歧視,價格歧視、貧富歧視、身體缺陷歧視等。比如,對普通百姓來說,感受很深的可能是在用工上的體制歧視。同在一單位,如果是所謂體制內(nèi)人士,可以享受體制提供的一切福利,否則,即使你干再多的活,體制的福利也與你無關。
制度歧視的盛行,是用偏見無法解釋的。歧視尤其是制度性歧視的大量產(chǎn)生需要從其他方面尋求根源。現(xiàn)實來看,一些人用權力和資源建立自己的“勢力范圍”,排斥另一些人參與進來,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在被歧視者面前炫耀自己的權力優(yōu)越感,而多半是為了獲取實際的利益。就此而言,歧視最深刻的根源,其實在于利益。
我們當然更是如此。因為,首先中國事實上是一個等級社會;其次人們用于生存和發(fā)展的資源比較緊張。前者為歧視的制度化容易提供一種社會心理支持;后者在爭奪資源的競爭中易將歧視固定化。這就是在中國,諸如身份、性別、種族、社會經(jīng)濟資源擁有狀況,乃至身體缺陷,都可成為歧視的理由。因此,制度歧視的大量存在,反映了我們的社會權力和資源嚴重失衡的現(xiàn)實,一些群體因各種各樣的歧視被排斥和剝奪了對社會資源的分配與享有資格。
一個文明的追求公平和公正的社會,是不應該允許各種制度歧視長久存在下去的。會對被歧視者及其家庭各方面產(chǎn)生嚴重干擾和傷害,將社會發(fā)展導向一條分化和對立之路。近年來的社會抗爭和群體事件某種意義上就帶有被歧視個體和人群反抗歧視的印記。所以,我們需要最大程度縮小乃至消除各種制度歧視和歧視行為。除了提高政府自身道德的約束力以及整個社會對社會正義的重視程度外,必須指出的是,消除制度歧視最有力的力量還是被歧視者自己,也就是說,他們須團結起來壯大起來,增加同歧視者的“談判”能力,通過不斷斗爭獲取自己的平等權利。
從這個意義說,政法大學的反歧視報告,以及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司長聶生奎對此問題的回應,來得可謂恰到時候,由此導致的爭議有助于整個社會對歧視問題的反思與自覺。職場貼士:出門辦事兒,忘了帶證件,還得回家取一趟,又耽誤時間又花錢,心煩又心疼;一時疏忽,陷入騙局,被人騙掉好幾百大洋,更是懊悔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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