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4日是新年上班的頭一天,新華社記者對6個省府機關公務員按時上班情況作了實地采訪,發現多數省府機關遲到者眾多,有的甚至有半數人遲到。
在新年上班的頭一天,一些省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就有大面積遲到現象。這并非巧合,恐怕是一種“習慣性表現”。遲到可能有多種具體原因,但筆者認為,從深層次看,是因為這些人有著某種共同的“職業認同感”。
有的省府機關有一半人遲到,說明大家沒有遲到的概念。按時上下班是所有從業人員都十分清楚的職業要求,公務員們對此不會不知。有那么多人都遲到,說明盡管這些人知道按時上班的職業要求,但可能會認為那是別的行業的要求,或是紙上有“要求”,實際沒“要求”,甚至可能認為遲到是一種職業“待遇”。
上班不遲到,有的機關雖然也有要求,但并不十分嚴格。從筆者在機關工作20多年的體會看,這種事情是抓一下好一陣,過后反反復復,因此不少機關只好經常抓。“經常抓”本身就是一種縱容,說明這是一種能夠容忍的“小事”,因此,犯犯“小事”對一些人來說也就不是什么大問題。有的公務員之所以會遲到,恐怕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原因是認為這樣不會影響工作。因為公務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具有一定的彈性,上班早幾分鐘晚幾分鐘區別不大,有的工作甚至沒有時效要求,所以不少人沒有把“遲到”同“工作”掛上鉤。而種種原因歸根結底,是因為這些公務員缺乏職業壓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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