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國政協提案工作通氣會上了解到,針對2004年臺盟中央和張紅武等委員提出的《關于建立黨政領導干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申報備案制度的建議案》和《關于領導干部子女就業應成為重大事項報 告內容的建議案》,中紀委決定從2004年7月起在湖北省襄樊市、山西省朔州市和北京市石油機械廠、神華集團下屬的國華電力公司4個地方(單位)開展領導干部親屬出國、子女就業申報備案試點工作。中紀委表示:“目前這項工作正在開展之中?!?
臺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最近幾年,某些黨政領導干部和國企廠長經理腐敗犯罪后,為逃避打擊,往往攜卷巨款潛逃海外。職務犯罪嫌疑人負案外逃人數不斷攀升,構成當前經濟犯罪和腐敗現象的新動向。與過去那些驚弓之鳥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現在很多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款外逃行為更多地帶有主動性、從容性和計劃性。他們很早就瞄準了西方世界,在合家“遠走高飛”之前就已做好人、財、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準備,并設計好出逃的分步驟計劃。
出逃計劃大體循著如下軌跡:創造種種“合理”名目,現將妻子兒女弄出去做接應,同時將巨額不法資產轉移出境,一有風吹草動,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而其中被最廣泛和最經常使用的“合理”名目,就是直系親屬出國留學或定居。個別黨政領導干部或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不僅通過送子女到英國留學而將在國內的非法收入轉移到子女在英國的賬戶上,有的甚至在英國置辦房產,而這些家長大多是市縣的局級或處級干部,在國內容易玩弄實權,變本加厲地獲取不義之財。
鑒于這些腐敗現象的新特點,有關提案人認為建立“黨政領導干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申報備案制度”刻不容緩,為此建議:在當事人提出申報的前提下,紀檢監察部門應建立“黨政領導干部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情況檔案”,作為干部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申報人應在每年年終考核“述職述廉”中申報更新有關信息,或者在實際發生變更后兩個月內申報更新信息。申報內容應包括:1.子女姓名及與本人關系;2.出國事由;3.留學、定居所在的國家和地區;4.所需費用及來源;5.往來銀行賬戶及賬目憑證;6.保證以上情況真實性的證明文件;7.其它附屬證明文件。
全國政協相關提案認為,此申報制度必須列入領導干部任職考察公示程序,任職公示中要明確說明此類情況,否則不能提拔任用。對于違反申報備案制度的行為,包括不申報、申報虛假信息、隱瞞事實、偽造憑證、延遲申報等,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個人干部檔案中。具體工作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實施,如果紀檢監察部門領導干部有配偶、子女出國留學、就業、定居的,由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實施。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可根據管理權限,參照同級黨政領導干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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