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某化工企業新接收的畢業生小王年前主動向公司要求加班,但對加班費只字不提,他告訴記者因為剛工作,只有多干少拿,才能給老板留下好印象以保住“飯碗”。
記者近日采訪調查發現,像小王一樣的人不在少數,一些節日“加班族”表示如果拿不到加班費也不愿和公司較真。
-近70%的“加班族”表示不敢對加班費“過分”認真
記者隨機詢問了30多位“加班族”,他們中的多數屬于剛剛找到工作的“晚輩”,其中有近70%的“加班族”表示不敢對加班費“過分”認真。在一家飯店打工的小崔告訴記者,春節正是飯店忙的時候,老板早就打好招呼要加班到過了年才能回家,加班費可以多發。但如果老板食言,自己不會主動討要工資,以后還要干下去,吃了虧就認了。
另一位接受采訪的某網絡通訊公司的職員表示,如果老板真的不給加班費或給的不足額,他也不會采取法律手段維權,首先怕麻煩,其次就是要來了加班費估計“飯碗”也就砸了,得不償失。
-私營企業尤其是新興產業的工作人員則信心不足
記者還發現,一些如醫院、電力等傳統行業的工作人員對加班費的發放并不十分擔心,根據歷年來的情況,發生拖欠或不給加班費的情況并不多見。
但一些私營企業尤其是新興產業的工作人員則信心不足,一是因為有些已經拿到了老板發的過年“紅包”,此外,有些加班是因出現緊急業務,時間不定,難以統計總的加班時間。
-主動放棄權利法律不會追究
勞動部門提醒,從初一到初七加班的,前3天加班費按不低于本人日加班工資的3倍計算,后4天按不低于2倍計算。
索要加班費是一種個人的民事權利,主動放棄權利,法律不會追究,但如果企業單位主動拖欠或不給加班費,一旦被投訴查實,應全額支付加班人員的報酬,并將被處以罰款處罰。
職場貼士:要善于發現變化,并適應變化,不管周圍環境及你人生某一階段出現何樣的變化 ,你都應該善于發現其中的各種機遇,并駕馭這些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