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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一起吃飯?”“不行啊,我得加班。”這是寫字樓里上班族之間最為平常的對話,“加班”幾乎成為身在職場的人們推掉娛樂休閑、無緣游山玩水的最為普遍、最易接受的“絕對性”理由。進入立冬時節,白天越來越短,窗外夜幕來臨,許多上班族依舊滯留辦公室,是真有未完的工作還是受困于職場“潛規則”?怎樣才能避免“被加班”或少加班?
近8成員工經常加班
在網上,有這么一個段子一度很流行:人世間痛苦的事,莫過于上班;比上班痛苦的,莫過于天天上班;比天天上班痛苦的,莫過于加班;比加班痛苦的,莫過于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莫過于天天免費加班……
“這個段子簡直就是我的心理寫照。”在南京一家房地產做市場策劃的小陳說,加班就是她職場生涯的“主旋律”,工作兩年來,她很少準時回家,雙休日也常變成“單休”甚至無休日,且通常既不能調休,也不見一毛的加班費。
近日,記者在新街口步行街、鼓樓等地鐵口做了一項隨機調查,在受訪的50余名上班族中,近8成人表示要經常加班;在加班的時間中,以每周加班3到5小時者最多,還有一部分人每周加班時間在15小時以上。
分不清是自愿還是無奈
“在企業,加班是很正常的,企業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連我自己都很少晚上10點以前結束工作,當然也希望我的員工如此。”南京某私營企業的一位老板直言不諱地說,一個員工自愿加班,會讓他感到員工的敬業。而那些不“敬業”的員工,就會成為他首先考慮的淘汰對象,他并不害怕沒有人接替,因為現在“想找工作的人多了去了”。
還有的企業變相地延長勞動時間,分配給員工的工作量,比員工能完成的多一些,即便是手腳非常利落的員工,也難以8小時之內完成。完不成一定的工作量,就拿不到基本工資,為了多掙點錢維持生存,員工們只好被迫“自愿”加班,有的甚至每天工作長達16個小時。
“我都分不清楚每天的加班是自愿還是被逼無奈。”在某省級機關辦公室工作的公務員王女士說。
加班費?不能充饑的“畫餅”!
在《勞動法》中,關于在加班補償方面的相關規定是:“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然而,絕大部分“加班族”表示,除了法定節假日外,平時的加班根本領不到加班費。現在人力資源市場上“僧多粥少”,你不加班有人加,再不情愿,畢竟加班是小事,飯碗才是大事。諸多因素導致8小時工作制漸漸成了擺設,而加班費也成了不能充饑的“畫餅”。
“反加班潛規則”不妨一試
得不到補償,又不能準時回家跟家人共享天倫,難道就任由“加班潛規則”把疲憊的身心捆綁在辦公室嗎?“被加班”的職場人士該采取什么良策,才能在工作...More...↓
職場貼士:與人相處:與人相處要碼頭、態度和氣,即使有一定級別,也不能用命令的口吻與別人說話,如果一味好辯逞 強,只會讓同事們對你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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