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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砝碼”傾向勞動者,員工告企業逐年增多,用人單位勝訴不足一成
“員工告企業逐年增多,且勝訴比例也在逐年提高;而一些企業因執行《勞動法》打折扣,常常遭遇敗訴的窘境。”昨日,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負責人說起現今的“勞動爭議官司”時頗為感慨。他提供的一組數據表明:員工告企業勝訴增多,企業仲裁勝訴率不足一成。
今年一季度,勞動部門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1092起,已超過了2001年時全年的914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一成左右。其中屬于用人單位申訴的案件只有28件,占立案數的2.6%,其余均為“員工告企業”。在這1092起爭議案中,涉及勞動報酬爭議369件,社會保險爭議138件,工傷待遇爭議333件,分別占總量的33.8%、12.6%和30.5%。從結案情況看,勞動者勝訴比率為40.8%,用人單位勝訴的僅占8.5%,其余為雙方部分勝訴(調解、撤訴)。
據介紹,隨著多年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加大了對《勞動法》和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勞動者的法制意識有了很大提高,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來為自己維權,勞動爭議案呈逐年增加態勢。去年,全市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為5593件,比前年猛增38%。其中,勞動者勝訴的為1691件,占30.1%,用人單位勝訴的僅占6.6%,雙方部分勝訴(調解、撤訴)占63.3%。
勞動仲裁部門分析:用人單位勞動仲裁大多敗訴的原因,是因為這些企業對執行勞動法和相關勞動政策不夠重視,不少小型企業隨意私招私雇,勞動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有勞動合同或協議,但內容簡單,甚至存在違法或無效的成分。一些企業未按規定程序辭退員工或終止、解除合約,更談不上經濟補償。其次,一些企業隨意侵犯員工權益,甚至強行加班加點且克扣勞動報酬,個別企業甚至每月只給員工休息一天,又不按規定支付員工中夜班費、加班費,或拖欠員工的工資。還有一些企業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且又不按規定支付員工相關工傷待遇。
據了解,因擔心企業報復或怕“穿小鞋”等心理,也有一些勞動者未能及時維權,以致超出了規定的仲裁時效。勞動部門提醒:勞動者一發現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就要及時向勞動等相關部門反映,在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超過時效,勞動者的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
職場貼士:每一個員工都必須明白,老總不是慈善家,他也做不了慈善家,他只會為你的使用價值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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