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虎本來想在周末約女朋友出去春游,但是公司經理卻要求他必須加班。為了單位的公事,而惹得女友不高興,甚至分手,已經不是一次了。但是公司有規定:每個員工每月領取加班工資200元,以津貼的形式發放。而且無論什么崗位,加班工資一律按照該標準執行。有了這筆收入,職工不加班也覺得過意不去。但是大家認為公司的超時加班太嚴重,一方面長此以往自己的身體將不堪負擔,另一方面如果完全按法定標準計算,加班工資應當每個月都在200元以上,個別月份可能還會超過這個數額的兩、三倍。以前曾經有職工拒絕加班,并要求公司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遭到了公司的拒絕。2005年1月,該公司的三名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按實際加班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專家點評
本案中,該公司以津貼的形式每月固定發放給員工200元加班工資的做法不符合國家支付加班工資的標準和方式,缺乏法律依據。該公司對職工在職期間的加班工資應該依法予以補發。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平時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加班工資。因此,加班工資是勞動者的法定報酬之一,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拒絕或克扣。尤其單位在制作薪金結構時,必須注意。像本案該公司規定的:每月加班工資為固定數額,以津貼的形式發放。而且,無論什么崗位,加班工資一律按照該標準執行,其做法顯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公司應當按實際情況對員工加班予以統計,并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及工會協商,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就有權拒絕加班。
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安排員工加班:
1.妊娠期的女員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
2.女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其加班。
3.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其加班。
但在特殊條件下,單位要求加班,員工不能拒絕,例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場貼士:投遞簡歷:不要以很高的頻率發送簡歷,避免在一周之內重復發送至同一家公司,這樣很可能引起招聘單位的反感,讓大好的工作機會白白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