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職場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職場知識學習網站!
案情:王某(申訴人)系本市某外企員工,自1999年12月,王某與所在公司(被訴人)達成協議,同意解除原勞動合同,并在被訴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補償金領款單上簽名。后王某因不滿被訴人給予的經濟補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被訴人補發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差額。被訴人則辯稱:申訴人的工資收入按銷售額提成難以確定,故被訴人按每月1000元標準予以補償,該補償金額高于上海市勞動局 勞關發(1998)16號文的標準,因此被訴人不同意支付申訴人提出的補償金差額。
職場貼士:面對批評和責難,不管有無不當之處,都不要將不滿寫在臉上,但要讓上司知道,你已經接受到他的信息,不卑不亢讓你看起來更值得尊敬
下一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仲裁裁決與仲裁決定的區別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