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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從某種意義上講,確實給用人單位增加了用工成本,而在一定時間內,用人單位的這種‘負擔’會轉化到求職的應屆畢業生身上,由于新《勞動合同法》在明年1月1日施行,因此2008屆畢業生會最先接受這種挑戰,但從長遠來看,該法施行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將更加公平、規范,其對畢業生的利是遠大于弊的。”蓬江區勞動局有關負責人說。
新《勞動合同法》比現行《勞動法》增加的一些條款,更加有利于保護應屆畢業生的利益,比如說幾乎每位畢業生都會遇到的有關試用期的條款: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些規定意味著,今后用人單位不能再濫用試用期、使用應屆畢業生這樣的廉價勞動力了。”
智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鐘小姐認為,新《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可更好地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對可能出現的求職難度有所增加,畢業生們需要用更積極、踏實的心態去對待就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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