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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帶薪年休制與勞動合同法,究竟是公民權的勝利,還是挑戰?
2008年,將是保障普通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元年,也注定是中國企業的多事之秋。
2007年6月29日,《勞動合同法》獲得通過,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近日,國務院又開始討論確立帶薪年休假制度……
不過,在白露為霜的初冬之夜,普通勞動者歡欣雀躍地陶醉于春天般燦爛花香的時候,公民權或許又一次難以逃脫寵幸之后遭遇冷落的命運——新的勞動法律的頒布與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出臺,盡管是對普通公民勞動保障權的一個進步,但不容忽視的關鍵性現實問題有三:
一是如何保障就業、再就業與連續就業?
二是如何保障企業的成本與收益比例?
三是如何確保休假期間的薪水發放到位呢?
遲到的禮物
或許,利劍所指從來未必就公道,企業暗地里早已炸開了鍋。
國有企業始終飽餐獨占盛宴,支付多一些的人力成本并不傷筋動骨;而靠低成本戰略發展的民營企業,早就不堪制造成本節節攀升的重壓,在慘烈的市場競爭下,日趨逼近的豈止巨大的財務風險!這不,像華為這樣的領袖企業都嘩出了“全員下崗再競聘”的大事情,大有害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虞……
制度創新往往是落后管理的被動方法。事實上,期望通過具體的法律形式保障普通勞動者最基本的合法權益,確實是國家遲到的禮物,盡管《憲法》和《勞動法》早前就已經抽象地確立過。
理論家們更傾向于數字量化和抽象地定性,維護公民權也不例外。攜程網近日發布的調查數據顯示:在2200名年收入6萬元以上的游客中,63.7%的人希望“調整黃金周”,60.1%的人希望在取消黃金周之后“強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零點調查公司則對北京、上海、廣州等10個大中城市的3502位城市居民作了一項調查,發現近一半的市民歡迎有別于目前“集中休假”方式的帶薪休假制度。
有專家喊道:現實決定政策。但政策也能動地變革現實,國家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更是突破這些制約因素的強大力量。無論從GDP還是人均收入等指標看,中國都正在朝著更為全面殷實的小康社會邁進,部分地區則正謀求率先實現現代化。如果仍然以勞動力供給水平、地區發展差異,或以社會思維習慣為由,推延帶薪休假制度的法制化進程,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
但是,嚴酷的社會現實和市場競爭卻時刻告誡道:要權利,還是要生存?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普通勞動者,這都是個問題。
要權利,還是要生存?
據有關資料和筆者接觸所知,包括進入國內500強行列的企業與省內100強企業在內,廣東至少有60%的企業沒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和匹配繳交基本保險金等,其中大部分是制造業企業。這說明兩個問題:
一方面,是企業和普通勞動者之間求少于供的嚴峻現實;
另一個方面,也表明普通勞動者流動性與差異性并存的現狀,使得勞動合同形同虛設。
繼續深入探討避免與解決這個問題的最終出路,也無非是兩點:
一是不斷地增加就業機會,二是社會化企業工會組織的出現。
那么,公布帶薪年休制與勞動合同法,究竟是公民權的勝利,還是挑戰?
基于前述幾點基本疑問,假如缺乏具體與合理的實施細則,又假如監管不力,從2008年伊始,必將拉開一場盛大的監管者與企業之間的拉鋸戰與貓鼠游戲。
我也只能默默地期望,但愿基本公民權問題不會發生在監管者、用人企業與打工仔三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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