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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咨詢:
你好。我是一家大型機械制造公司的員工,上個月的15號我和一個同事在車間里聊天被領導發現了,因為當時是上班時間,公司確實有規定說上班時間不能聊天,但公司就因為這個事處罰我和同事每人罰款200元,我覺得處罰太重了,所以去找了勞動仲裁委員會,但是仲裁委員會說這樣的事情是不受理的,我想問一問,我這樣的情況能申請仲裁嗎?
律師答復:
李女士,你好。對于因單位處分而發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受理范圍這一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曾一直存在分歧。根據目前上海市的相關規定以及司法實踐,單位做出的如罰款之類的處分是否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應該說是區別對待的。簡單說,區分為涉及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變更的和不涉及勞動合同關系解除、變更的。
單位處分是用人單位對違紀的勞動者做出的一種懲戒,也是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體現,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原則上不應干涉,但一味的不予干涉將會導致自主權濫用,勞動者權益無法有效保護。因此,根據上海市高院及相關部門的規定,當單位處分雖涉及經濟扣罰等內容,但屬于特定性、階段性的,不涉及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的,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不作為勞動爭議案件。而用人單位做出的處分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或者經濟扣罰影響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則因此累處分引起的爭議可作為勞動爭議案件。
像你這樣的情況,雖然是屬于經濟扣罰的一種,但基于用人單位在管理過程中的自主權,一般是不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的說法應該沒有錯。但是值得提醒你的是,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單位在做出扣罰決定時,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職場貼士:面對批評和責難,不管有無不當之處,都不要將不滿寫在臉上,但要讓上司知道,你已經接受到他的信息,不卑不亢讓你看起來更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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