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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和不同國家、地區間經貿往來的增長,地理標志作為巨大的無形資產,下面要為大家分享的就是地理標志的論文,希望你會喜歡!
摘要: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和不同國家、地區間經貿往來的增長,地理標志作為巨大的無形資產,經濟價值日益顯現。目前。我國對地理標志的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同時存在著工商部門的商標保護和質檢部門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兩種保護機制的并存導致地理標志與地名商標發生沖突。對此,應制定專門法律和實施細則、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國民的保護意識和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等。
關鍵詞:地理標志 問題 對策
一、地理標志的概念
“地理標志”是由“原產地”逐步發展而來的。1958年《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規定,“原產地名稱系指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地理名稱,用于指示一項產品來源于某地,其質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決于該地理環境,包括自然和人為因素。”1999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主要與《里斯本協定》相銜接。自TRIPS協議后,國際社會逐漸轉向使用“地理標志”。TRIPS協議第22.1條規定:“地理標志系指標示出某商品來源于(WTO)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于該地域中某地區或某地方的標識,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我國《商標法》地理標志定義:“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顯然,這個定義綜合了《里斯本協定》和Trips的相關概念。
地理標志不同于原產地證明。原產地主要是一個地理上的概念,指出口貨物的“國籍”,是從商品的“國籍”與該商品在國際貿易中所應享受的待遇以及國際貿易角度而言的,一般與商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無關,也不涉及知識產權。
地理標志不同于商標。首先,地理標志不能個體專有,但是商標可獨家注冊。一般商標不能注冊為地理標志,地理標志也不能注冊為商標。但是善意注冊的繼續有效。其次,地理標志不得轉讓或許可使用。商標可被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最后,尋求法律保護和救濟的權利主體范圍不同。地理標志被濫用時,任何一權利人均可起訴。而其他權利被侵權時,只有權利個體主張權利。
二、保護地理標志的意義
產品的地理標志構成了商品的質量信譽,是正宗和品質的保證,可積極推動和引導商品銷售和消費,無形中成為商品的廣告手段,擴大了商品的知名度,形成了商品的附加值,也是消費者識別和選擇商品的重要信息。如果不加以適當保護,那么從事不正當商業行為的人就可能作偽。未經授權使用虛假地理標志的行為,有損于消費者和合法生產者。消費者會受到蒙騙,誤以為他們所購買的是具有特殊品質和特點的真貨,而實際上得到的是贗品:合法生產者也會失去寶貴的業務,同時其產品已獲得公認的聲譽也受到損害。
2000年1月31日,我國政府發布第一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批準公告,紹興酒成為我國第一個受到保護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當時,具有2400多年歷史的紹興黃酒正深受假冒之苦。大量的非紹興地區的黃酒紛紛冠以“紹興酒”之名沖擊市場,甚至出口。紹興酒國際市場2/3的份額竟被產自日本、臺灣等地的“紹興酒”所擠占。1999年8月,我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建立之初,紹興市人民政府就立即授權組建紹興酒原產地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報辦公室,第一個向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遞交了申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保護辦于1999年10月10日發布了紹興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受理公告,經過形式審查、社會異議、專家技術審查等程序,于2000年1月31日發布了紹興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批準公告,正式對紹興酒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紹興酒實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以后,在日本市場。臺灣產紹興酒的份額從保護前的80%迅速下降到25%左右。
三、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狀況
我國現行立法對地理標志實行質檢和工商兩個部門,兩種保護模式并行的法律保護。地理標志既可以依據《商標法》注冊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獲得商標專有權,也可以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申請地理標志權。
(一)《商標法》保護
199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使地理標志在我國第一次可以作為證明商標受到保護。2001年10月27日,我國對《商標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正;2003年4月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頒布新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對地理標志的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注冊保護做了進一步的充實和完善:2007年1月24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1999年8月1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定地理標志制度的部門規章。2001年4月1日,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實施《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對地理標志作出了新的管理和保護規定。2005年6月7日,國家質檢總局以第78號局長令發布《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并于2005年7月15日開始施行。
目前,我國形成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商標法》并行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的現狀:質檢總局對地理標志產品主要是針對產品產地、標準、質量、工藝等方面進行管理和保護,工商總局主要是對地理標志產品的標志進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管理保護。
中國現有150個國家質檢中心和189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為地理標志產品的檢測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同時廣泛吸收社會力量,加強培訓和實踐,培養了一批高素質、高水平、復合型的地理標志保護審查專家隊伍,覆蓋了法律、食品、加工、園藝、水產、中醫藥、傳統工藝、標準化等多個領域,為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2009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受理了地理標志保護申請1070件,對國內932個地理標志產品實施了專門保護,產品范圍涉及酒類、茶葉、水果、傳統工藝品、調味品、中藥材、水產品等,產地范圍涵蓋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四、中國地理標志保護面臨的問題
(一)中國地理標志平等保護模式不利于與國際接軌
我國目前對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存在兩種方式,即國家質檢總局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和國家工商總局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即由兩套法規、兩個行政機關同時對地理標志進行管理。由兩個部門分別管理,申請程序、審批、注冊登記的制度不僅在內容上多有重復,而且帶來了諸多矛盾。兩個行政機關依據不同的法律行使和擴大行政權力,必然造成權力的沖突和秩序的混亂,不但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也造成了國家行政管理資源的浪費。
(二)地名商標的存在與地理標志發生沖突
中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
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如“東阿阿膠”是東阿阿膠集團1978年在國家商標局注冊的藥品商標,2000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但2002年2月“東阿阿膠”又被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為原產地標記并予以公告。同時,“東阿牌”、“東阿鎮牌”都被納入了原產地標志保護之列,這意味著其他企業也可選擇使用“東阿阿膠”這一“原產地標記”。原產地標記的認定即侵犯了東阿阿膠集團對這一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權利,導致有些消費者認為產自東阿的阿膠都具有相同或類似的品質。《商標法》這一例外,使得地理名稱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作為商標使用,造成地理標志權與商標權的沖突。
(三)一些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的企業存在生產假冒地理標志產品現象
由于地理標志產品受產地區域限制,產量有限,滿足不了市場需要,因此一些地理標志保護區域內的企業受利益驅動,粗制濫造,以次充好,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質量不穩定,甚至是劣質的產品,嚴重損害了產品質量過硬,企業信譽好的地理標志產品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導致許多同類產品冒名,破壞了該地理標志的市場形象,嚴重影響了地理標志產品的發展。
五、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的幾點建議
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在地理標志保護方面起步較晚,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夠完善,政府對地理標志保護宣傳力度不夠,導致社會認知低,企業積極性不高。為加強中國地理標志保護,針對在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地理標志宣傳
我國歷史悠久,幅員遼闊,人民群眾在生活勞動中發明創造了無數的特色手藝和特色產品,有著極為豐富的地理標志,是中國人民的寶貴財富和珍貴資源。各級地理標志主管部門應該加大對地理標志的宣傳工作,充分運用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宣傳和普及地理標志的基本知識、基本法律規定,提高人們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意識。積極宣傳申請地理標志的有關規定,使各企業及相關單位熟悉申請、注冊流程、保護措施等。對已獲得地理標志的產品鼓勵使用地理標志產品標志,實現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完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
中國擁有眾多的地理標志資源,在地理標志保護立法方面,應該避免《商標法》、《原產地規則》雙重管制下帶來的一系列沖突問題,即運用法律手段對中國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進行整合。一是可以借鑒法國的保護模式,建立統一的高水準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實行專門立法,統一概念,統一注冊,嚴格準入,嚴格管理;二是根據現有立法狀況,各企業及相關單位充分運用現有法律資源,全方位保護地理標志。如我們可以積極引導建立地理標志集體注冊保護制度和企業商標個體注冊保護制度并行實施的保護機制,即在某一產品的地理標志申請注冊的同時引導其所標示地域內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對自己的商標申請注冊。一方面使合法企業受到雙重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可以防止不法企業打著著名地理標志的旗號,以次充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加大市場監控,強化監管力度
地理標志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單靠個人和市場機制難以實現有效保護,政府管理部門要加以干預。工商和質檢兩部門之間實現信息溝通和執法協調,同時建立兩套保護機制之間的信息交叉檢索系統,將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資料和質檢部門的質量管理檔案等資源實行動態管理,聯網查詢,充分利用現有行政資源,保證信息的準確及時,減少重復審查,重復檢驗,對假冒地理標志或粗制濫造行為給予嚴厲懲戒,確保地理標志的正確使用。加強獲證企業監管,運用檢驗、檢疫手段,對材料、生產、加工、制作到銷售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產品標準,確保產品質量,確保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副其實。
(四)培育專門的行業協會
在歐美國家,一些行業協會在保護地理標志、推動相關產業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并取得成功經驗。作為行業自律組織,行業協會不僅代表其成員企業申請并獲得地理標志的所有權,而且肩負著保證地理標志正當使用的責任,引導地理標志產品走“名牌”發展戰略。地理標志行業協會要和政府共同負責產品的打假扶優工作,推廣好的地理標志,宣傳強的地理標志,在眾多的地理標志中,推出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地理標志,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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