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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招考公務員時有沒有對特定人群的歧視行為?昨天,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布《2011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調查報告》(下稱《報告》)認為:在保障公平就業方面,公務員招考在逐年朝著積極的方向發展,但歧視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歧視已經有所松動
《報告》發現,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所涉及的9762個崗位中,由于存在制度性的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的規定,兩種類型的就業歧視比例均為100%;其次是政治面貌歧視,占總職位數的19.1%;性別歧視也比較嚴重,占總職位數的15.6%;再次是社會身份歧視,占11.5%;最后是身體特征歧視,占0.4%。
同時,也有積極的信號出現:比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上,就放寬了對于某些疾病的判斷標準,針對部分警察職位的身高、特征、視力等身體特征的限制也放寬了;年齡歧視略有松動,2011年公務員招考中對于高學歷人士和特定崗位報名年齡放寬到40周歲;早年招聘條件中經常出現的要求相貌端莊、身材勻稱的顯性的身體特征方面的歧視,已經很少出現。
《報告》稱,對于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調查組選定了一些中央機關和15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相關部門作為考察對象。不過,最后結論并不令人滿意:“由于其性質和職能所系,(它們)本應成為消除就業歧視的表率,但是這些部門就業歧視現象也比較普遍。”
除了規范性法律文件造成的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達到100%以外,政治面貌歧視、社會身份歧視和性別歧視也比較常見。而對殘聯,《報告》稱,本次調查中殘聯崗位有33個,歧視類型也較為單一,主要是政治面貌歧視,另還有社會身份歧視的個例。“有些工作都是日常行政工作,與政黨工作并沒有直接關聯,因此做出政治面貌的限制沒有必要。” 主持上述調查的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負責人劉曉楠說。
反歧視需制度給力
對此,劉曉楠也告訴本報記者,歧視現象出現有其歷史和現實的根源,并不能期待一份報告或者短期內就能徹底解決。她希望國家機關能夠帶頭形成就業公平的氛圍,從一點一滴做起,逐漸改善就業歧視狀況。“去年調查報告發布后,國家公務員局也曾向我們索要過報告全文,并表達了希望溝通交流的愿望。”劉曉楠認為后來一些國家機關在招考時,個別歧視政策有所松動和調整。
今年她注意到《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規定: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少數特殊專業職位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實際上,這也說明35歲不是一個真正的門檻,年齡歧視的堅冰正在逐步消融。” 劉曉楠認為這種對于公務員報考年齡的規定具有錯誤的社會導向性,會促使其他行業更加任意地設置年齡限制。職場貼士:透露力有未逮之處。舉例說,由于家累,你無法同意下午五點以后留下來加班,你沒有必要主動自暴其短。這條策略當然也有例外,如果雇主明言員工必須同意偶爾留下來加班,而且這是該職位的先決條件,你就一定得實話實說。請記住:某些狀況臨場會有變化,要自行斟酌;萬一到時候公司對你提出某種特殊要求,說不定你的狀況已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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