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職場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職場知識學習網站!
第一條: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晉升及調任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所屬人員(不含聘約人員及契約人員)之晉升及調任,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晉升及調任原則
1、部門主管對人員之晉升(調任),應考慮其適任性及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之晉升(調任)條件辦理。
2、人員之晉升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各部門編制職稱及人數。每年至少應檢討修訂一次,并于每年十二月前(年度預算核定前)提報人事單位轉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之職稱及人數編制以廠(處)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制人數時,為人員訓練培養需要,得以較低職稱人員占用較高職稱之編制缺額。
4、晉升各級主管以先晉升副主管再晉升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到少應滿一年以上,并經考核適任,始得晉升為正主管,無副主管編制者亦同。
5、每組、股、班之人員以7:1之方式設置一位主管;副主管及直線職稱之設立以上述方式之倍數處理。
第四條:晉升基本條件(除年資及考績條件外)
1、職位晉升條件標準表(如附表一)
2、因工作表現優秀(考績最近三次均為良等以上),且具發展潛力,經部門主管推薦,其晉升條件中之年資部份得酌予提前,惟最快以一年為限。
3、晉升后應依晉升生效日期整職現專加給,并於試任三個月期滿繳交試任期滿專案報告后依規定調整本俸,本俸調整自報告呈核后當月份起生效。
4、晉升協理級(含)以上主管得免試任,於晉升生效后調整職專加給及本薪。
第五條:晉升時機
1、晉升副主任級(含副主任、股長、二級專員)以上職稱,每年由人事處統一辦理一次,并於每年九月底前作業完成呈核,自十月一日起生效。
2、晉升三級專員、主任助理之職稱每年由人事處統一辦理二次,并於每年三月、九月底前作業完成后呈核,分別於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起生效。
3、晉升班長、副班長職稱者,在符合三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時,得視實際狀況需要不定期辦理晉升,并由事業部最高主管核準后,送人事處備核。
4、各級主管職務出缺時,若已有具備晉升條件之適當人選得即依核決權限之規定提報晉升,不受上述時限之限制,以便利業務之正常運作。
第六條:晉升條件不足之職務代理
1、各級主管職務出缺,若無具備晉升條件之人員可予派任時,得提升適當人員代理之。
2、前項各級主管職務,除年資條件不足外(以不足一年內為限),其余條件不足者,不得提升代理主管職務。
3、同職等之代理(如二級專員代理副主任),得視代理期間之績效於適當時機呈報直接調任,不同職等之代理(如股長代理副主任)俟代理達符合晉升之年資條件(或跨一職等代理至少滿半年,跨兩職年等代理至少滿一年)時,得呈報晉升。
4、因晉升條件不足而代理職稱之年資,應列入原職等之年資,於晉升再上一級職等時,不得并計入晉升所需之年資條件。
第七條:調任程序
1、人員調任時,應以相同職級及相關職務間調任為原則。
2、調任程序如下:(略)
第八條:晉升及調任作業
1、從業人員之晉升(調任)應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選報告表”(附件一),或“人事調動申請表”(附件二),依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核決權限呈核。
2、人員晉升(調任)經核定后,班長(含)以下人員由各廠廠長發函公布后生效。
3、經核定晉升人員應于接獲晉升通知后一星期內填寫“晉升人員工作計劃表”(附件三)呈部、廠主管核閱。
4、晉升試任期滿,主管應依“晉升人員工作計劃表”填列實際執行情形核批閱后送人事處轉呈總經理核定。
第九條:除上述規定之人事異動,須具實專案報總經理核定。
第十條: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職場貼士:一些事可嘗試不去計較,所謂難得糊涂,用一下嘛。
下一篇:說話藝術:職場中經典的八句話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職場中如何做一個談判高手?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