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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現初步查明,張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等為幌子,策劃、操縱并發展人員參加傳銷活動,騙取巨額財物。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傳銷犯罪案件持續高發,不法分子不斷變換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愛心慈善”“虛擬貨幣”“電子商務”“微信營銷”等各種名目,策劃、組織傳銷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公安機關將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提醒廣大群眾提高防范意識,不被高利誘惑,自覺抵制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好經濟社會秩序。
“善心匯”是一個打著“扶貧濟困、均富共生”旗號,利用人性的善與貪,讓人深信在行善的同時也會收獲高額利潤的組織。“善心匯”以愛國、扶貧濟困的名義發布虛假宣傳,包裝一個看起來權威又高大上的形象,其實都是沒影的事。從下線拿錢,給上線交錢,偽裝出金字塔式“共同富裕”的假象,實則涉嫌傳銷。用高額收益吸引人,用甜頭誘惑纏住人,再想辦法拖延崩盤時間,實則涉嫌非法集資。
今年6月,湘鄉市公安局稱接到群眾反映,該市出現以“善心匯”為名和高額回報為誘餌,并通過微信拉會員的方式收取投資費用,給部分群眾財產帶來了較大損失。并表示,目前湘潭市工商部門打擊傳銷辦公室正在對“善心匯”以涉嫌傳銷進行調查。
而根據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月1日,善心匯董事長張天明就已經被永州公安局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作為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涉嫌領導傳銷活動罪列入在逃名單。
善心匯最新動態所謂的慈善基金活動、組織調研、深入農村第一線扶貧等一件件極為普通規模特小的事,“善心匯”也包裝得十分高大上,鑼鼓喧天,紅旗招展,報道軟文鋪上網,其最終目的都是在為自身做宣傳,吸引更多人加入。
觀點一:收取人頭費、發展下線涉嫌傳銷
對于善心匯宣稱的高回報和層級發展模式,也有一些公眾和專業人士表示了質疑。對于外界的質疑,4月21日,法治周末記者聯系上善心匯工作人員楊女士,楊女士向記者發送了一些關于善心匯的宣傳資料。
資料上解釋,會員得到平臺上其他會員的資助后,分享給更多會員使其加入精準扶貧隊伍,公司平臺會員基礎數據就會不斷增加,平臺價值就越大,公司會給予一定的獎勵,以可在善心匯商城兌換商品的金幣或現金形式體現,且獎勵分配方式僅限于二級,這也符合國家工商部門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根本不涉及傳銷。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介紹,刑法中對傳銷的定義是:“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活動。”
隨著實踐活動中傳銷形式不斷演化和變形,武長海表示,2016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其中明確指出,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以下三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
一是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二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三是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傳銷一般會采用金字塔模式,通過發展下線會員牟取利益,但這種模式有顯性也有隱性。顯性的金字塔模式,一般會在會員加入時明確告訴會員通過發展下線會員以及不同層級會員來獲得不同報酬;善心匯雖然不強制會員發展下線會員,但通過高額回報來誘惑、激勵其不斷發展會員,是一種變相的發展下線的方式,這種隱性的層級設置也涉嫌傳銷。”武長海表示。
京師律師事務所互聯網金融法律事務部主任左勝高也認為,善心匯要求入會的人交納注冊費,以發展下線、建立團隊為報酬,涉嫌傳銷;雖然其聲稱采用跳級制推薦獎,第二代不設獎勵,不同于一般傳銷的順序層級制,但依然難以擺脫“收取人頭費”“發展下線”的傳銷本質。
為何在善心匯的架構里,“富人社區”投的多的反而每輪收益少?“貧窮社區”投資額度少的反而每輪收益多?楊女士提供的宣傳資料上顯示,按照規則,“富人”在時間長度上大于“貧困群眾”,并且回報低,這既幫扶了“窮人”,又讓“富人”有了成就感。
武長海則分析認為:“投資數額小卻返利高的目的,在于吸引更多的人參與進來;因為大額投資,參與的人數普遍偏少,而大額資金停留時間長,可以用來支撐小額資金的周轉,這種做法能延長資金鏈斷裂的時間;會員若十多天就能收益30%,平臺的盈利或所謂的實體企業,能否向會員支撐高返利還存在疑問;倘若是用新會員的錢支付老會員的利息和短期回報,則涉嫌龐氏騙局,一旦當新入會的會員提供的資金無法支付早期會員的利息或本金時,將會出現資金鏈的斷裂,面臨崩盤的危險。”
觀點二:涉嫌非法集資
2017年2月,張天明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善心匯已有近100萬的會員。李欣粗略估計,以每個會員只投資過一次3000元計算,就有三十億元的資金在平臺停留過,等待系統安排打款和收款。
對善心匯登錄系統的域名進行查詢,該網站主辦單位是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公司”),網站負責人為張天明,審核通過時間為2015年8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公司于2013年5月成立,經營范圍為文化活動策劃等。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表示,如果善心匯系統經營公司的工商注冊范圍,主要是文化傳播等,但其實際的經營行為卻是面向公眾募集資金,則可能涉嫌非法經營。
鄧建鵬介紹,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給出了具體的認定標準: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打著精準扶貧的幌子,善心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進行集資、用網絡公開的手段、承諾回報、面向不特定的對象,達到了非法集資構成的要件,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鄧建鵬表示。
對于以上質疑,記者在楊女士提供的宣傳資料中看到,善心匯開發了一個基于精準扶貧的點對點的軟件平臺,為會員提供精準匹配的幫扶,其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只是通過為平臺提供持續的技術研發維護,提供完善的客戶服務從而獲得技術和服務收益,材料稱,善心匯“不建立資金池,所以談不上集資”。
工商信息顯示,昆明同創公司于2015年2月成立,公司經營范圍為商務信息咨詢等。對此,鄧建鵬表示,善心匯系統經營公司是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公司,即便昆明同創公司具有金融資質,但由于其與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公司均為獨立法人,所以深圳善心匯文化公司仍屬超范圍經營;而根據工商信息,昆明同創公司只是一家提供金融信息咨詢服務的公司,如果平臺有資金應找第三方進行存管;若沒有經相關部門批準,匯聚公眾錢款到自己平臺,也涉嫌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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