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在進入公司的時候,本人填寫了個人資料。其中有關學歷變更狀況有出入,如廣州電視大學寫成廣州大學;
2、關于本人學歷變更情況在勞動手冊中如實反映,但公司拒稱不知道此情況;
3、本人在進入公司時按公司要求提交本人的證書和相關證件(有電話錄音證據) ;
4、公司發生糾紛,公司的書面解聘理由為沒有達到他們的期望。
他問這樣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否是欺詐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無效?
回答:不論是不是有意,您將自己畢業的學校廣州電視大學寫成廣州大學,肯定是有過錯和責任的。但是如果像您所說,進入公司時按公司要求提交本人的證書和相關證件(有電話錄音證據),而公司工作的馬虎沒有發現的話,公司也有了責任。因為我們所說用人單位的知情權一般是在簽訂合同前老行使的,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后,雙方的勞動關系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同時,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招聘時對應聘者只有學歷的明確要求,比如本科等,對畢業的學校是不會有明顯的要求的,如果僅僅是畢業學校的調換,不能一定說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從這點上說,公司為此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充分。當然也不一定能明確認定是欺詐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無效。
另外,問題的關鍵還在于解除合同時是否是在試用期。如果在試用期,公司可以用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解除合同;如果不是在試用期內,公司要用沒有達到他們的期望的理由來解除合同也必須經過規定的程序。這個情況在勞動法律上叫做不能勝任工作。法律對此是這么規定的:如果勞動者在合同期內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必須對他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如果再不能勝任工作,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同時每工作一年要給予一個月工資的就補償。
職場貼士:【成功者幾個習慣】1.了解做每一件事情的目的;2.決策果斷;3.善于傾聽;4.善于總結;5.做擅長的事;6.勤于練習基本動作;7.運用自我暗示的力量;8.保持體力或創造更多精力;9.超越自我;10.成功者找方法,失敗者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