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在寧波一家私營企業工作,工作時間已經有兩年多,但一直未簽定勞動合同(公司職員基本都沒簽,公司未要求)。前幾天因為頂了老板幾句,被老板辭退。請問能得到勞動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嗎?該期間公司未給交納養老保險等三金福利,可以要求其補上嗎?
答復:
能夠得到經濟補償金。同時,可要求公司繳納三金。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海南省人事勞動廳:
你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請示》(瓊人勞關〔1996〕9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十七條和《關于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96號)第四條規定精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據《勞動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等規定查處。
職場貼士:任何時候都要學會準時,更要學會提前。“鬧鐘”只能是作為一種簡單的標志和提示,真正衫的時間,應掌握在每個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