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鄭州市施行新的勞動用工規定,1996年發布的原《規定》同時被廢止,新《規定》首次增加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規定。
據介紹,非全日制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按照新《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勞動人員,可同時和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寫明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但不能約定試用期。通過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周期支付,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小時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省規定的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鄭州市目前市區(含上街區)執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5元,所轄六市縣執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4元。
用人單位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據悉,目前鄭州勞動部門正在制定計時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具體辦法。
職場貼士:你如何地厭惡數學、科學或其他特別學科,雖然表面上看來似乎與此職位無關。(公司主管階級也許正巧期望員工擅長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