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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向單位提出辭職已經超過30天了,單位仍然不予我答復。這種情況下,根據勞動法,勞動者享有辭職權,并且除了30天這一條外,別無其他條件。那么現在我想去要求勞動仲裁。請問:在提交勞動仲裁申訴書后,我是否必須在單位繼續工作?還是可以認為這個勞動合同由于30天的期限已過而自行解除了呢?
職場貼士:管理時間:上司的工作安排很多,如員工不懂時間管理,就算加班也不會有滿意的結果,所以要提前做計劃、 預測可能的變化,然后不折不扣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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