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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帶薪休假被寫入《勞動法》,10多年的千呼萬喚,今天終于有了《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見11月7日《揚州晚報》)。
盡管“帶薪休假”是個“民心工程”,但我們仍然擔心其只成為政務部門的盛宴。因為,《勞動法》早就明確規定“帶薪年休假制度”,但從這么多年的執行情況看,這項旨在造福勞動者的“福利”,執行最好的恰恰是政務部門。
我們更擔心的是,“帶薪休假”成為第二個“加班雙薪”、“法定節假日上班三薪”的絢麗肥皂泡——人人都喊好,卻極少有勞動者真正享受到。在資方一手撐天下,勞動者只為生存而忙碌,或仍糾纏于維權漩渦的前提下,誰還敢拿著法律找領導要求“帶薪休假”?
《勞動法》中的“帶薪年休假制度”都不能普照到普通勞動者身上,《草案》就能艷陽高照?最近,深圳華為公司要求所有工作年限在8年期以上的員工,在2008年元旦前均要辦理主動辭職手續,隨后再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此后,這些新的老員工還能帶薪休假嗎?如果所有企業都這樣“復制”呢?
職場貼士:基本上,你越喜歡這工作,干活時就越開心。不過一些小辦法也可以提升你工作快樂程度。其中有一些非常小,但是改善境況這行為本身都能讓你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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