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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12月17日報道 昨天,《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簡稱《放假辦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簡稱《休假條例》)全文公布,這兩項法規于12月7日經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放假辦法》從公布之日起施行,《休假條例》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調整,我國將會出現法定節假日與周末連休三天的小長假、黃金周和職工個人帶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關于帶薪休假
在正式公布的《休假條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門和網民希望將年休假天數由最多15天增加為20天或者25天的建議未予采納,但與征求意見時的草案相比,《休假條例》在休假補償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規定。
不休年休假可獲3倍工資補償
【變化】征求意見時,草案規定“除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標準給予補償”。現公布的《休假條例》則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解讀】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此條款就是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保障他們除獲得正常工資收入外,還要獲得相應的補償。對于補償的標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據此,《休假條例》做了上述修改。
一年請20天事假不得請年假
【變化】征求意見時,草案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親假的,年休假假期沖抵寒暑假、探親假假期”。現公布的《休假條例》則刪去了關于探親假沖抵年休假的規定,增加了年休假與病假、事假關系的內容。其中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解讀】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稱,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同時,有意見表示,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對于較長時間休病假、請事假的職工,不應當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經多個部門研究,采納了上述意見。
員工未獲補償可申請強制執行
【變化】與草案相比,《休假條例》在年休假制度實施的監督上作了更細、更具操作性的規定,增加了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的表述。比如,《休假條例》規定:“如不安排職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不屬于公務員或公務員管理的單位,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解讀】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征求意見過程中,許多意見認為,職工相對于用人單位來說處于弱勢地位,如果監督措施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年休假制度在許多單位特別是企業可能難以落實。據此,條例對年休假的監督機制作了補充。
■放假辦法(節選)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④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⑦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節日及紀念日:
①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②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④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休假條例(節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關于節假日調整
《放假辦法》正式發布施行。此次調整后,我國法定節假日和周末休息日達到了115.3天,如加上職工帶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時間超過了全年三分之一。與此前征求意見的草案相比,《放假辦法》基本沒有改動。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昨天對此次調整做了說明。
國家發改委表示,現行節假日安排有幾個不足,一是傳統文化特色仍顯缺乏。清明等傳統節日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紀念意義,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間也會自發組織一系列活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與工作的矛盾。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過于集中。三是存在以法定節假日代替個人假期的傾向,大多數群眾只能集中選擇在公共假期出行,群眾的利益和出行質量受到影響。
1.為何調整法定節假日
現行節假日安排存三大問題
國家發改委表示,此次公開征求意見中,不同的聲音主要為:建議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數不變的同時,增加傳統節假日為法定假日;建議適當增加春節放假天數;建議將元宵節等增設為法定假日。這反映了群眾希望獲得更多假期的愿望。但總體上,有超過3/4的意見贊成和支持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即使在調整“五一”假期問題上也有超過60%的網民表示支持。既然節假日調整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都滿意,就應該尊重社會大多數人的意見。
2.怎么處理不同意見
眾口難調時應尊重大多數人
關于春節放假天數的問題,國家發改委認為,部分單位在實際執行中已不強制要求除夕這一天上班,因此將法定節日提前到除夕,使一些職工感覺春節長假減少了一天。國家發改委表示,目前春節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適的,前移一天體現了大多數群眾的愿望。一些單位此前自行在除夕放假,不代表政府的規定。
3.為何春節只放三天
春節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適的
4.傳統節日如何遴選
“天數”與“距離”讓元宵節落選
國家發改委表示,在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問題上,主要考慮三個因素:應是全民性節日、要有較為豐富的民俗活動、要綜合考慮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
清明、端午、中秋等節日都有悠久的歷史淵源、深厚的文化內涵和豐富的民俗活動并為廣大群眾所接受,而除夕是群眾特別看重的全家團聚的傳統節日,據此選定了上述幾個節日。考慮到目前法定節假日總天數不宜再增加,而元宵節距離春節較近,因此暫不“升級”元宵節。考慮到放假總水平限制和民意調查結果,此次也暫未“升級”重陽節。 (本文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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