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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10月5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當大家正在悠閑享受國慶長假時,也有不少職工為了工作而放棄假期。雖然有關法律法規早對節假日加班費等有明確規定,但總有企業借用各種名義回避加班費的支付,并因此引發爭議。于是,加不加班誰說了算、加班工資計算等問題,成了國慶加班族關注的熱點。
加不加班誰說了算?
今年國慶節,小章準備回去給母親過50大壽。可就在9月下旬廠里來了兩批加工訂單,老板通知他國慶節7天都要加班。可家里都準備好了,就等他這個當兒子回去了。于是小章跑去跟老板商量,是否能換個人加班,或者讓他回家2天,再回來多加2天班,老板當時就拒絕了小章的請求。老板說,法律是有規定的,在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員工無權拒絕企業加班要求,必須無條件地服從。
法律專家介紹說,法律的確規定了在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勞動者無權拒絕加班:(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必須利用
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另外,由于突發情況,職工拒絕加班將對生產經營造成損失的,職工也不能拒絕延長工作時間。如由于臨時發生堵車等情況,造成公交車晚點,即使過了下班時間,司機和售票員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車輛不管,這時延長工作時間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員工一般不得拒絕。
而小章的情況并不屬于法律法規中所提到的四種情況中的任何一條,老板的說法缺少法律依據,小章可以拒絕老板的加班要求。根據法律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如雙方未協商,或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規,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值班、加班不是一回事
趙先生是一家國有企業的部門主管,10月3日正好輪到他值班,事情不多,就是接接電話,會有50元的值班津貼,相當于他一天的基本工資。想到前不久自己妻子在中秋節那天到公司加班,拿到的加班費是一天工資的3倍,趙先生有點不明白了,為什么同樣是在節假日加班,同樣是做8小時,費用會有這么大的差別呢?
其實,“值班”與“加班”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含義迥異。“加班”屬于延長勞動時間,是一個法律概念,而“值班”是企業在管理實踐中形成的概念。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時間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繼續干原工作或者與單位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工作。而值班則是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兩者的區別主要看勞動者從事的工作是否屬于本職工作內、是否屬于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趙先生在3日那天所從事的并非其本職工作或者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只是接接電話或處理簡單的事務,所以只能算是值班而非加班。而其妻子中秋節到公司干的是本職工作,所以應該算加班。
值班待遇與加班待遇也是不同的。加班工資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而關于值班報酬,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有約定或有慣例的,可遵照執行。一般而言,值班待遇會比加班待遇低很多。
另外,加班與值班安排程序不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的協商程序,如果工會和勞動者不同意,則用人單位沒有權利安排勞動者加班。而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值班的,則不必經過上述程序,勞動者在一般情況下不得拒絕,用人單位的這種安排屬于用人單位用工管理權的范疇。
付錢還是給調休有規定
徐先生是一家高科技企業的工程師,因為新產品的開發到了關鍵期,徐先生這個國慶長假期都將在公司加班。按照企業規定,徐先生可以調休一個星期。可是徐先生記得報紙上有說過,像他這樣的加班應該有3倍工資可以拿。想到后面還有好多事情要做,估計今年的帶薪年休假都沒時間休了,給調休有什么用。所以他找到人力資源部門,希望能把調休折算成現金。可是人力資源部門回答說,規章制度就是這樣規定的,不能因為他而壞了規矩。
徐先生的想法和企業的做法都有欠缺的地方。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因此,在徐先生加班的這7天中,前3天即10月1日到10月3日,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到10月7日這4天的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補休,無法安排補休則支付加班工資。職場貼士:【給首次創業者的10條叮囑】1、做比想向更重要;2、小是美麗的;3、專注做一件事情;4、專注賺錢;5、專注客戶;6、創業是在冒險中學習;7、讓團隊做得比自己好;8、師傅的力量;9、不必藐視競爭對手,多多向他們學習;10、失敗不是壞事,成功不能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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