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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試水企業工資集體協商
漲不漲工資,以前都是老板說了算。現在,南京職工可以和老板談判,要求漲工資了。
南京市政府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到2006年年底,南京百人以上、生產經營正常、已組建工會的企業必須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其他建立工會的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建制率力爭達到50%。到2009年年底,全市組建工會的企業基本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根據2005年南京企業調查隊對全市制造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等6個行業100多家企業,1000多名職工進行的調查結果,南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普遍偏低,職工最低年增長幅度只有1.6%,最高的增長幅度也只有12.2%,職工年內月工資增長超過100元的不足30%;在被調查職工中,月平均工資600元以下的占 20.8%,600~1000元的占36.9%,1000~1500元的占25.8%,1500元以上的只占16.8%。
《意見》說,近年來,南京企業職工工資有所增長,職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從總體上看,全市企業職工的收入水平與全市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是要促進企業建立正常的增資、分配機制,切實維護和保障好職工的根本利益,確保職工收入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提高相協調。
南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方法是,由工會或經民主選舉的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工資分配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調整辦法等多項內容進行平等協商,協商的重點內容包括:企業(行業)的勞動定額、工價,工資正常增長水平及分配辦法。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勞資雙方簽訂工資合同。
按照規定,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大致流程是由職工提出要約→企業予以答復→工會進行經營摸底→召開工資協商會議(談判)→達成協議→公示15天→正式變動工資。
《意見》要求企業工會要積極主動地開展“要約行動”,適時啟動要約程序,發出要約書,提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要求。對于工會發出的要約,企業方在20日內未能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或簽訂工資專項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條款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其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無正當理由,對整改指令逾期不改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處罰,酌情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據了解,南京還將建立一支市、區縣、街(鎮)工資協商指導員隊伍,逐步提高工資集體協商(談判)水平。經過相關培訓的工資協商指導員承擔對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進行業務指導、政策咨詢或者受聘擔任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顧問等工作。
職場貼士:不要在不可行的觀念上打轉:一發現某種方法行不通,立即把它放棄。世界上有無數的方法,把時間浪費在那些不可行的方法上是無可彌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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