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就業促進法
盡管熟練掌握英語等多門外語,盡管多次獲得國家級獎學金,但因為身體有殘疾,北大博士生郭暉近一年來向京、津、滬等地用人單位投出100多份求職簡歷,無一例外遭到拒絕。在希望當一名高校教師的郭暉看來,“坐著的老師和站著的老師是一樣的”,可是,“為什么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就這么難?”
韋均琴,四川大學華西藥學院優秀畢業生。但因身高問題,屢次向用人單位投放簡歷卻遭拒。韋均琴說,“我沒有想到,因為我的身高問題,讓找工作這么難!”畢業期間,她根據自己所學專業,向用人單位投放了150多份求職簡歷,面試過無數次,但都因為自己的身高問題,最終被用人單位拒絕,總是得到“你個子太小了吃不消”、“你回去等通知吧”之類的回復。
“雇員負責清掃公司男、女廁所,負責地面、紙簍、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潔、消毒和衛生工作。”2007年7月30日,原本擔任公司資深策劃的楊華(化名),在懷孕后從人事部門接到這份換崗不換薪的合同后,令她氣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簽了這份合同,估計就成了'史上最貴的清潔工'了。”
長期從事社會保障領域研究的專家學者、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認為:一個非常客觀的事實就是,在中國的就業市場上,90%以上的招聘廣告均含有歧視性條款,包括年齡歧視、性別歧視、學歷歧視、戶籍歧視、地域歧視乃至身體歧視如身高、相貌等等,就業歧視正在愈演愈烈,不立法明令禁止便會損害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發育與成長,進而帶來更為嚴重的經濟社會后果。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業促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于促進勞動者就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同時,也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招聘和培訓工作有很大的影響。
警惕引爆“就業歧視”雷區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教授說:“2008年1月1號,媒體朋友一定要關注中國第一例反歧視的官司,大家都可以關心第一例官司出現在哪里。”近些年,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時,普遍存在著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有很多企業在錄用條件中就規定了男女身高限制、年齡限制、身體狀況限制等等。招聘廣告中也常常出現“本科學歷”、“男性”、“年齡30歲以下”、“有工作經驗者優先”等字樣。這些行為其實都是就業歧視行為。
鑒于此,《就業促進法》對公平就業作出了詳細規定,一是明確政府維護公平就業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并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援助。
二是規范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的行為。在人力資源市場中,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的行為,往往影響和決定著勞動者的就業機會和就業權利的實現。依法規范他們的行為,對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至關重要。因此,《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三是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同時,對用人單位錄用的勞動合同內容作了法律規定。
12
職場貼士:花了不該花的錢,和做了不該做的事一樣,不值!相比較男人而言,女人更應該有細致的心思,克制自己的欲望和沖動,避免意外的傷害和事故,保護家庭財產不意外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