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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規定,將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至98天。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其工資或生育津貼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該“征求意見稿”既出,立即被敏銳的門戶捕捉到,并單獨拿出其中的“產假”部分進行議程設置,迅速引發輿論圍觀。但其實,該“條例”對于女職工的妥帖保護,不僅“產假”部分值得大事聲張,其他很多部分的內容亦是首次出現,具備首創意義。
但是,且慢高興太早。當理想照進現實,該“條例”是福是禍,還很難說呢。該“條例”的出臺,理論上對女職工的確是一大利好。但一旦置入現實,我們就很容易發現它的吊詭之處:制度對于女職工越是優待有加,女職工的職業處境或者社會處境就會越發艱難。她們找到工作或者維持工作的可能性,進一步降低了。用人單位對于女職工的性別歧視,隨著政策對于她們的保護水平而水漲船高。
這實在是沮喪一幕。為什么一項旨在保護女職工的政策,卻可能難以落到實處?不妨讓我們放寬視野,其實很多政策不都是這樣的乖戾嗎。原因何在?無他,如清華大學教授孫立平所言,正在于“制度運行的基礎秩序缺失和沙化”。任何制度的運行,總是需要一定的土壤相配合,如果缺乏這種條件,制度的運行就無從談起。
針對女職工的特別關懷,如果要奏效,需要企業富有誠意的配合,倘若拂逆,則需要一定懲戒措施予以警告。但縱觀這個“條例”,它幾乎是無比孤獨地沖入現實之境,它的各項條款都正確得無以復加,但也脆弱得一塌糊涂。
在很多女職工連90天產假都休不到的時候,產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有什么現實意義呢?倘若企業視這一“條例”為無物,卻得不到應有懲戒,也就別指望人們能對這一“條例”的執行力有多大的期待。
從此角度講,我們目前最需要不是堆砌各種法律和政策,而是進行一場“制度執行力”的建設。唯有先行做好基礎秩序這件事,在其上生長起來的法律和政策才能獲得現實意義。職場貼士:一個人不管如何努力,永遠也趕不上時代的步伐,更何況知識爆炸的時代。只有組織起數十人、數百人、數千人一同奮斗,你站在這上面,才摸得到時代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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