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若干規定》首次對六個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進一步明確了晚婚晚育假期的使用方式。根據《若干規定》,“晚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并連續使用。”“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調整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方式。《若干規定》將原來無工作單位的夫妻一方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所在單位全額支付,調整為由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解決了農村農民、征地養老人員和城鎮無業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年老計生獎勵待遇問題。《若干規定》首次明確,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征地養老人員和城鎮無業人員中的獨生子女父母,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首次明確了對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者死亡的家庭的一次性補助標準。根據《若干規定》:對于獨生子女未滿16周歲意外傷殘的本市戶籍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給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夫妻雙方合計6000元)。對于獨生子女未滿16周歲死亡的上海市戶籍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夫妻雙方合計10000元)。
——對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后的假期和待遇作了規定,進一步保障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
——對《若干規定》實施前后若干政策的銜接增設了過渡性規定。鑒于有一部分1993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在《若干規定》施行前已經退休,《若干規定》增設了過渡性規定,明確這部分人員可以按照《若干規定》的規定領取年老時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職場貼士:風頭不能高過領導:出門在外,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地位,做好上司的陪襯,女性在穿著打扮上不要太過耀眼,別讓客戶的眼光都聚在你的身上而忽視了上司。此外,在日程安排、酒店確定、合同談判等環節不要亂發言,多維護上司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