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職場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職場知識學習網站!
劉海是一家單位的員工,在單位工作已達十年,合同今年年底到期。續簽時,他想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說要么續簽一個二年期的合同要么終止勞動關系。他不愿失去這份工作,他問該怎么辦?你與單位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兩種選擇:一、終止勞動關系;二、續簽勞動合同。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條規定:″勞動法第二十條中的″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固定工轉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如果你與單位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由于你在單位工作已過十年,只要你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必須同意。但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不愿失去工作的心理,以終止勞動關系相脅,逼迫勞動者在續約時簽訂短期勞動合同以規避法律的現象。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2款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也針對這種現象在《關于審理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四條作了明確的回答:“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僅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因此建議你在與單位續約后,向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果單位拒絕,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職場貼士:知彼者,智也;知己者,大智也
下一篇:什么是仲裁期限順延的“正當理由”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獨生子女醫藥費單位是否可以不報銷?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