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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IT公司員工于先生于1998年進入該公司任職,雙方簽訂了6年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為2004年。近年來,該公司經營不景氣,出現虧損。自2002年開始,該公司沒有按時支付于先生和其他員工的工資。2002年4月9日,于先生提出辭職,該公司經研究同意后,他們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但是,該公司沒有支付于先生2002年1月至4月的工資。2002年6月,該公司才支付了拖欠于先生的三個月工資。于先生到公司其他在職員工還領取了應得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他向該公司要經濟補償金,該公司不給。
職場貼士:不論你在公司的地位多高,都不要以為大家沒你不行,沒你就無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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