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外來農民工工傷取證犯難:進行認定可申請勞動仲裁》一文在“維權110”版刊登后,引起了讀者的關注。記者隨后采訪了四川廣安都發勞務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對事態的發展作了進一步的了解。
該公司的負責人表示,汪華當時應聘到廣安都發勞務公司的時候雙方是簽有勞動合同的,且存放在總公司。但汪華的家人表示雙方并沒有簽訂任何文字協議,只是口頭約定了工資待遇。2004年5月21日,汪華在工地上被布料桿砸傷之后,工地負責人及時派人、派車將汪華送到了就近的通州區中西醫結合骨傷醫院。住院期間,該公司承擔了汪華的治療費用,并繼續按原來商定的酬勞按日支付汪華工資。
7月份,汪華結束在通州區中西醫結合骨傷醫院的治療后,公司還陸續帶他前往了積水潭醫院和解放軍301醫院進行復查和治療。12月底,汪華出院時,對于他左手手指的無力活動和左上臂以及右下肢的受傷情況,醫生給出的最后診斷是只能部分改善,運動無明顯改善,建議口服神經活化劑,以及加強患肢的功能鍛煉。
出院后,汪華的家人認為事故造成了汪華身體受殘,并向該公司提出了賠償要求,但是該公司認為目前他們正在繼續配合醫生給出的治療方案對汪華進行治療,賠償的事宜可以等到汪華的身體恢復情況再進行商議。同時公司負責人認為汪華的家人提出的賠償要求過高,雙方進行了多次協商,但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1月初,汪華的家人來到了通州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想通過工傷認定的方式來獲得賠償,但他們對于該公司的情況并不了解,而且公司是外地來京企業,他們手上也沒有任何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舉證存在一定的困難。在工傷認定科工作人員的提示下,他們申請了勞動仲裁,目前通州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科正在受理此案。
據該勞動仲裁科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京勞社辦發〖2004〗101號)的有關規定,在9月1日本法實施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外地農民工,未超過1年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且目前其用人單位仍在本市生產經營的,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如果仲裁結果判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他們就可以向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結果出來后,再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這樣才能核算工傷保險的待遇。
另據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自2004年9月1日施行以來,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起到了很好的維護和保障作用,今年全市各級勞動部門還將進一步地加大法規的落實情況,大力推進來京務工人員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制度,力爭年底前,來京務工人員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人數達到50萬人以上,讓更多的來京務工者的合法權益更有保障。
職場貼士:【成功者幾個習慣】1.了解做每一件事情的目的;2.決策果斷;3.善于傾聽;4.善于總結;5.做擅長的事;6.勤于練習基本動作;7.運用自我暗示的力量;8.保持體力或創造更多精力;9.超越自我;10.成功者找方法,失敗者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