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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是一名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經應聘到一家物業公司擔任總經理。雖然雙方從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合作過程中也沒有出現過較大的分歧。2003年10月,物業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進行調整,新一任董事會作出決議:免去張某總經理職務。2003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會向張某宣布了上述決定。張某辦理了有關總經理業務的工作交接手續。此后,物業公司沒有為張某安排工作、支付勞動報酬,張某也未再到單位上班。現張某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認為物業公司在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單位向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物業公司辯稱該單位從未提出與張某解除勞動關系,只是在免去張某的總經理職務后沒有及時為其安排新的工作崗位,其仍為該物業公司的員工。張某則堅持不同意回單位繼續工作。
職場貼士:工作不要攀比,好工作不是看一個月賺多少,看的是前途。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永遠是句真理,無數的經驗告訴我們,有的人在學校很優秀,是個風云人物,但工作之后卻天壤之別,問題就在于第一份工作的選擇,選擇第一份工作就是選擇了這個行業,如果你在想跳槽的話,你可以換工作,但是你很難換行業。舉個例子:同學A,學習優秀,工作好找的一塌糊涂,是第一批找到工作的,國企,工作穩定,屁事沒有,不錯,挺強大。同學B,學習可以,找工作坎坷的一塌糊涂,畢業之后才找到工作,最后找了個汽車行業小企業。兩年之后,同學A,工作穩定,工資還是那么多,想跳槽,啥也不會,行業也不景氣。同學B,趕上汽車行業大好,同時也歷練了一下,換為一世界500強的汽車行業,工資翻了4,5番。所以找工作一定要慎重慎重(舉例而已,請勿觸景生情,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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