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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大學生課余打工日益常見,但是關于大學生打工維權的勞動法律卻出現空白。
打工一暑假沒拿一分錢
近日,記者前往南郊幾所高校隨機發放了100份調查問卷,問卷內容涉及到是否打過工、打工是否簽過合同、熟 悉不熟悉維權知識、被侵權后怎么辦等問題。經統計,69%的大學生都有過打工經歷,或者想在課余時打工;72%的大學生都不了解相關的勞動法規;21%的學生遇到過拖欠、克扣工資問題,甚至有些大學生工作一個暑假,卻沒拿到一分錢。
大學生課余勤工儉學,遇到拖欠、克扣工資這種情況后,93%的學生選擇“把淚咽到肚子里,忍氣吞聲,自認倒霉”;僅有個別學生選擇通過法律解決。當學生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時,尷尬的一幕出現了:目前的《勞動法》中沒有關于大學生打工維權的規定。大學生打工該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學生維權出現法律空白
國家勞動部門1995年8月4日印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惠民介紹,大學生打工時遇到拖欠工資問題,嚴格的說,不在勞動部門職能范圍;大學生勤工儉學,只能算新生勞動力在接受教育階段的一種類似于實習與鍛煉,不是一種就業行為,不是就業,就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遇到拖欠工資問題時,勞動監察部門只認勞動合同以及相關證據。
“大學生遇到拖欠工資問題,因為不在勞動部門職能范圍,只能到法院當作民事糾紛處理。”惠民表示。
惠民介紹,學生課余打工時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只是私人合同,不能叫作勞動合同,也簽不成勞動合同,所以出現拖欠工資現象只能當作民事糾紛解決。他指出,大學生屬于在校學生,還不能稱之為勞動者。對此,一些學生認為,大學生勤工儉學本身就是在付出勞動,又到了成人年齡,怎么不能算作勞動者?
學生認為到法院告狀劃不來
西北政法大學一名學生在填寫問卷時表示,不想通過勞動部門或者法院解決,主要是覺得太麻煩,也劃不來。他說:“碰到侵權情況發生,如果不嚴重就忍一下算了,特別嚴重的話才會想到通過法律解決或者尋求學校的幫助。”
因為課余打工時間短,遇到拖欠工資時,涉及的金額也小,許多大學生認為耗時費人,不值得打官司,最后大多數選擇放棄。此外,大學生打工的單位往往規模不是太大,多為小公司、小超市、小飯店等,大學生打工過程中,因為對用人單位不熟悉,許多學生容易掉進職場陷阱,用人方隨意拖欠、克扣工資屢見不鮮。
建議了解用人單位之后再打工
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惠民建議,學生課余打工時,要對用人單位有全面了解,看對方有無營業執照,是否是合法用人單位,有無固定辦公、經營場所,如果沒有,最好別去應聘。
另外,學生課余打工,最好在學校內部進行,或者由學校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生,到一些企業開展勤工儉學活動,萬一出現問題,學校可以幫著解決。
職場貼士:犯錯了及時認識錯誤,并盡快改正,吸取教訓遠比一味自責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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