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貿易公司位于上海某超甲級寫字樓里,專門從事國際品牌化妝品的代理。小王去應聘時,覺得能租下那么高檔的商務樓,公司實力一定很強。于是他放心地跳槽進入這家公司。和他一起進入的還有10多位員工,都是從其他化妝品巨頭跳槽來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在新員工入職儀式上,公司董事長的豪情壯志讓員工個個激動不已。
可是7個月后,形勢急轉直下,公司突然沒收了這些新員工的公司名片、大樓進出證等物品,并告知其集體解散。讓小王他們不能接受的是,公司拒絕承認他們是公司員工,而且給予的解散費與他們所應得的工資差距很大。小王等人這才想起,他們都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更加令人驚奇的是,小王發現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的員工也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
專家解析
勞動人事專家苗其巍說,勞動關系的建立并非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唯一標準。該貿易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并不能改變這些員工已經為其工作的事實。這種狀態被稱為事實勞動關系?!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第四十條規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背酸t療期、女職工三期等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可以提前通知終止事實勞動關系。
但在這種終止中,企業并不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就能逃避員工經濟補償金。2005年10月17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三)》在關于應訂未訂勞動合同情形下終止勞動關系后的補償問題中說到:“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依據《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關系,應按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間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痹撡Q易公司的這些員工已工作7個月,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同時,貿易公司應該提前三十日通知小王他們,現在立即通知解聘的方式也是不合法的。
由于公司已將他們的證件名片收回,小王通過仲裁解決問題得事先證明自己是貿易公司的員工。在此類糾紛中,除了證件名片外,還有以下一些證據往往是比較常用的:1、工資單或銀行卡發放工資記錄;2、書面錄用通知;3、同事的證言。
職場貼士:一天的工作時間就那么長,學學那些為自己制定了規矩的職場先鋒吧,比如,約定自己的私人電話時間絕不會超過3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