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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孫先生反映:我妻子是本市人,在原單位工作5年了,單位一直給上五險,后來換了一個單位,現在的單位只給上三險,想問問這樣合乎規定嗎?
回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說,本地戶籍人員,用人單位必須為其上五險,包括工傷、醫療、養老、失業保險和女性的生育險。對于外地戶籍人員,凡持有北京市人事局發放的工作居住證,用人單位也須為其上五險;沒有工作居住證的,用人單位應為其上除生育險以外的四險。保險關系轉移需由原工作單位與現工作單位協調,通過社保中心辦理。
孫先生妻子所在用人單位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建議她可以到單位參保地社?;丝仆对V。
職場貼士:職位新解:總是在裁人,簡稱“總裁”;老是板著臉,簡稱“老板”;總想監視你,簡稱“總監”;經常沒道理,簡稱“經理”;讓領導秘密舒服,簡稱“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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