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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一個月就到同行業企業上班,簽了《商業技術保密協議書》的李政(化名),因此被隆鑫工業有限公司告上仲裁庭。10日,九龍坡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李政違反保密協議,應向企業支付違約金9萬元。
據了解,這是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我市首例企業申訴離職員工違約的案件。
未履行保密協議書
“我們按照法規完善了與員工的各項協議,其中包括競業限制條款。”隆鑫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昨日介紹,2007年底開始,企業陸續與部分員工簽訂《商業技術保密協議書》,約定員工離職后在競業限制期內,不能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具有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任何單位謀職、任職,同時企業支付相應的保密和競業限制補償金。
李政就是這些員工中的一員。今年4月底,李政以“自身發展因素”為由辭職。公司同意后,專門提醒李政注意履行保密義務。不料,李政于5月份就到重慶另外一家摩托車公司上班了。隆鑫公司收集了相關證據后,向九龍坡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申訴,要求李政支付公司競業禁止違約金和保密義務違約金。
記者昨日在《仲裁裁決書》上看到,九龍坡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李政支付隆鑫未履行保密義務的違約金1萬元,未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8萬元。
隨后,記者聯系到李政,他表示情況比較復雜,不愿表達更多觀點,但已經決定到法院起訴。
新法規范人才競爭
“機械行業企業間互相挖人的情況很普遍。”聯英人才專家曾華表示,這起仲裁案件是我市《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首例企業維權案例,新法不僅保護人才權益,也要保護企業權利。
之前,有的企業沒有完善勞動合同,不僅造成人才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企業利益也不能保障。曾華舉例說,有的機械企業專門從其他企業挖人,給行業人才競爭帶來不良影響。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不僅規定了企業應該做什么,也規定了人才應該做什么,這也讓勞動糾紛更有法可依。“人才的職業道德將被法律規范,而不僅僅是口頭協議。”曾華認為,這起案例對規范機械企業之間人才競爭,起到很好的作用。
職場貼士:任何時候都要學會準時,更要學會提前。“鬧鐘”只能是作為一種簡單的標志和提示,真正衫的時間,應掌握在每個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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