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是談判,但該堅持的原則卻可能有很大不同。哈佛商學院教授麥克金(Kathleen McGinn),于「哈佛商學院實用知識」(HBS Working Knowledge)網絡周刊上指出,談判內容包含關系、事實、程序三種信息,談判形式則可分為六種:
1.殺價型:目標是爭取到對自己最有利的情況,例如,你向汽車經銷商買車,雙方討價還價。這種談判的重點在于事物本身,二方的關系較不重要。因此,關系信息很少,事實信息很多。
2.戰爭型:目標是傷害對方,即使自己受傷也在所不惜,例如,關系不佳的勞資雙方進行談判,重點不在議題,而是雙方的負面關系。在關系信息方面,雙方的惡劣關系很公開清楚;在事實信息方面,少有交換,只是一連串的提出條件及遭受拒絕;在程序信息方面,難以達成談判如何進行的共識。
3.合作型:基于雙方想要共同合作解決問題,例如,溝通良好的一家公司,部門間進行新工作分配。談判的重點在于問題,而非雙方的情況。在關系信息方面,談判前,雙方就已經有良好的關系,在談判中成為潤滑劑;在事實信息方面,提供適切的信息,也分享背后的原因;在程序信息方面,雙方清楚談判的程序。
4.誠懇型:雙方擁有親密關系,只是在一項議題中,各有不同的看法或目標,例如,夫妻商量分配照顧小孩的時間。因為雙方的行為都不具策略性,三種信息都很直接。
5.建立關系型:重要的是社交互動,反而不是議題,例如,當員工與主管談判時,與主管保持良好關系,比在議題上獲勝重要。關系信息是談判的中心,談判中的行為都是為了促進雙方的關系;事實信息只是表面上的敷衍;程序信息很少被論及。
6.綜合型:談判過程的型態不斷改變,例如,公司高階主管舉辦二天的會議,以討論公司重組的細節,談判中綜合以上各種類型。
麥克金表示,沒有一種類型是最好的,談判者必須視情況,采取最適合的模式。例如,一名業務員與一家公司的主管會面,這家公司需要購買原料,業務員承諾主管,會以最合理的價格準時交貨,此時,主管質疑:「我憑什么相信你?」
如果業務員將之視為,主管是在質疑他是否可信,屬于關系信息的層次,因此花時間補強雙方的關系信息,希望主管建立對他的信任。反之,如果業務員將之視為,主管想要更了解定價,屬于事實信息的層次,因而取出價目表,請主管研究考慮。
麥克金指出,在這個談判中,關系并非關鍵,因此第一種做法無助于達成交易,第二種做法,業務員將談判拉回軌道,比較可能成功。
職場貼士:初到單位,你要督促迅速進入角色,別以為自己是新人,等人來教你做事。遇到問題向有經驗的人討教是優點,切忌不懂裝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