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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節誰過得最“肥”?本報記者街頭百人隨機調查發現:電信行業最高2000元,媒體平均500元,民工沒有“過節獎金”。這個國慶節,電信行業員工最“發財”--這是記者從昨天下午開始截止到今晨進行街頭隨機調查得出的結論。
貧富落差2000元
昨天16點至20點、今天上午7點至8點,本報記者分別在中關村和國貿地鐵就各行業國慶節從業者的“過節獎金”進行了隨機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盡管同一行業的過節獎金發放情況也有不同,但從各個行業之間節日福利的狀況仍然可以看出顯著的不同。
在記者篩選出的全部103分有效問卷里,接受調查的大學教師共有18人,他們的過節費每人200元至500元;律師7人,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說自己在國慶節得到了額外的獎金,他們的答案讓記者感到有些驚訝;IT職員39人,他們全都得到了一筆過節獎金,“行情”是200元至300元,而各公司根據不同的職位還有另外一些形式的獎金;媒體從業人員17人,過節的獎金平均在500元上下,包括實物;電信行業職員8人,獎金最高的達到2000元,最低的也有500元,平均數是1300多元,但他們過節期間基本都沒有休息;外來來京務工者14人,他們無一例外地表示:沒有發錢。
消費卡不受歡迎
從發放的形式看,有的單位是發現金,有的單位則以購物券或消費卡的形式發放,還有的單位則發一些實物。其中,現金發放是主要形式。對于以購物券或消費卡形式發放過節獎金的,被調查者普遍表示不歡迎,理由是:發放單位人為地限制了員工對過節獎金的支配權。
律師不在乎過節費
調查還顯示,社會各界對過節獎金的關注度很高。80%以上的被調查者表示單位應當發放過節獎金,呼吁有關部門將過節費作為一種制度固定下來。但也有小部分人員,主要是律師,認為發不發過節獎金無所謂。不過,由于過節獎金差距過大,有不少被調查者表示希望有個關于過節獎金的標準,比如按照各單位的薪酬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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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獎金≠加班費
按有關規定,過節獎金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抵沖。過節獎金帶有福利性質,它雖然也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但用人單位支付過節獎金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
按照《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當發放三倍工資,而在休息日加班的,則發放兩倍工資。“黃金周”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即在10月1日、2日、3日加班的企業員工,企業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黃金周”后4天是常規的休息時間,即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員工可要求企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職場貼士:內心的性別或種族偏見。你或許以為面試官與你志同道合因而大書特書,其實這樣不啻是自掘墳墓,職場里不容許性別和種族歧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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