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爭議大都集中在銀行全面收費的“掠奪行為”,如按每張卡每年跨行查詢12次簡單估算,消費者每年要為此支付19.8億元,以及由此折射銀聯“嫌貧愛富”的本能上。
不少民眾疾呼:銀行到底是為誰開的?更有人將希望寄期于黃細花和陳雪英兩位人大代表身上,期待著聽證會的到來,期待著輿論風暴能煞煞眾銀行的囂張氣焰。
然而在筆者看來,基于中國特殊的金融語境,銀行收費聽證其實是一個偽命題。目前的金融法律法規是明顯偏向銀行的,只要銀行認定、認可收費標準,就可以實施。另一方面,即使消費者與銀聯對簿公堂,也逃脫不了“凡聽必收”的宿命。實際上,問題的關鍵在于,站出來為民請愿的,為什么偏偏是黃細花和陳雪英?
毫無疑問,行政部門站出來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銀聯與四大銀行是國企特性,本家之間怎么可能加以指責?普通民眾站出來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不是沒有人站出來,而是因為所有站出來的人從一開始就知道叫板銀聯注定無濟于事。
常在媒體上拋頭露面的經濟學者、專家們作為“公共知識分子”或許是最有可能與銀聯“對著干”的,憑他們的“大家”身份與地位,一旦上了法庭,與銀聯分庭抗禮的場面必定顯現。然而,他們同樣再一次“集體失語”了。甚至連被稱為“敢說真話的經濟學家”的易憲容,這次也只是熱衷于“請專家研究一個中立的方案,然后由金融監管機構對收費標準進行核算”。
站出來的,只能是具有一定影響力、號召力與執行力的民間人士——黃細花和陳雪英。由全國人大常委對銀聯收費進行聽證的訴求內容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事件本身帶給我們的啟蒙:當人們的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受到侵擾且由于市場主體話語權的失衡而無能為力時,尋求解決的途徑可以在繞開與“肇事方”及與其具有親緣關系的行政部門的直接糾纏,而是在人大代表等核心人物的導引下向人大等機構提交請求,我習慣把這一作法稱為“有法理依據的平民經濟運動”。
“有法理依據”顯然與情緒化或具有民粹主義傾向的民間聲音有所區別,而“平民運動”則是指行為主體的立場和表達訴求的渠道。有法理的平民運動往往比行政部門的直接管制更有效,因為后者的管制可能以權力尋租為代價,而前者因有人大代表等類型的平民精神與行動領袖和巨大民意力量的支持而能從心理預期上給銀聯等市場上的強勢利益主體形成威懾力。一旦勝訴,便會作為公共事務決策的藍本被將來的相關事件所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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