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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鼎鼎的世界傳媒大亨默多克,不得不前往英國議會下院接受文化、媒體與體育委員會質詢。風光了168年的《世界新聞報》使這位在傳媒業叱詫風云的傳奇人物陷于“竊聽門”而難以自拔,所以坐在倫敦的聽證會會場上,他說這是他一生中最自卑的時刻。而這場聽證會,實際上也是對默多克“傳媒帝國”扭曲的新聞理念和職業道德的一次審判,也促使人們再次審視當代的傳媒操守和擔當。
《世界新聞報》風波的焦點之一,應該是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的關系問題。新聞自由,在西方儼然是至高無上的“鐵律”。盡管也常說“社會責任”,但一旦“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發生矛盾,往往就拋開責任。在很多國家,傳媒追求新聞自由似乎比承擔社會責任更重要,有些人甚至主張,新聞自由不應當受到任何限制,“如果受到限制那將是十分危險的”。因此,如何保持“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間的平衡,不啻“世界難題”。于是,這就牽引出另一對關系:隱私權與公共利益。由于“新聞自由”被絕對化極端化,有些傳媒便以此為幌子,肆意侵犯公民的隱私權,甚至可以不顧及公眾利益,為所欲為,肆無忌憚,《世界新聞報》的“竊聽門”不過是一個典型代表,一次集中爆發。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是也。
在英國,傳媒在“新聞自由”的掩護下侵犯隱私的問題尤為突出。戴安娜在狗仔隊尾追下香銷巴黎后,引發了全球新聞職業道德大討論。英國上層社會人士多次主張,成立具有法律地位的機構取代目前新聞界不力的自治機構,專門處理新聞職業道德問題。英國電視道德委員會曾頒布了一部《公正與隱私準則》,對新聞報道中的相關界線做了規定。不過,我們從英國的一項民意調查卻可以發現,問題恐怕并非那么簡單。盡管絕大多數人認為個人隱私不可侵犯,傳媒應當始終尊重個人隱私權,但同時也認為,如果一個人成為公眾人物,其隱私可以侵犯,重要人物的個人生活可以侵犯。而更有高達90%的人認為一些小報侵犯隱私“是有趣和合適的”,78%認為電視侵犯隱私是“有趣和合適的”,37%的認為網絡新聞網頁侵犯隱私是“合適的”。如此寬容對隱私的侵犯,正是“竊聽門”的廣泛社會基礎,導致了《世界新聞報》之類的報紙變本加厲,非法獲取新聞的手段愈演愈烈,最終釀成軒然大波。
由此可見,厘清“新聞自由”的概念及其與“社會責任”的關系,是傳媒至關重要的理念。《世界新聞報》以及新聞集團的慘痛教訓,頗具普遍的借鑒意義。無論何時何地,新聞的“自由“總是相對的,在“社會責任”的掣肘下,應該是有限有度有制約的。不僅傳媒需要深諳此理,付諸實務,而且也要強化對公眾的傳媒素養教育,在整個社會上形成一種共識。
默多克走上“審判臺”,實際上“受審”的應該是畸形的“新聞自由觀”,重申的應該是“傳媒責任論”。西方社會如此,而我們何嘗不是也上了一堂形象深刻的新聞理論和道德倫理課?職場貼士:知彼者,智也;知己者,大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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