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終止勞動合同、工資待遇等問題與單位產生爭議后,47名貴陽某廠的計劃外用工工人,于今年6月向貴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2004年11月30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了他們的仲裁請求,目前,不滿此仲裁結果的這批工人向云巖區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已受理此案。
1990年,馮建明以計劃外用工(臨時性)被招入了貴陽某廠工作。1993年,馮被升為機長,從1995年開始,該廠開始與她每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從這時開始,他們與廠里正式職工的工資差距逐步擴大。2003年12月31日,2003年合同到期,廠方沒再和她續簽2004年的用工合同,但是她一直留在廠里工作,和她一起的還有100多名計劃外用工工人,他們中的很多人,已在廠里連續工作10年以上。
今年5月27日,76名該廠計劃外用工工人聯名向廠方提出了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但是廠方遲遲沒有答復。7月2日,廠里口頭通知這些人離崗,7月9日,他們陸續收到了廠方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決定。同時,廠方一次性補償終止勞動合同的工人每人8400元。而沒有提出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計劃外用工工人則留在了廠里繼續工作。
有47名工人對廠方的決定不服,進而向貴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提出了責成貴陽某廠恢復與他們的勞動關系,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求裁決該廠補發申請人工資損失、福利及保險損失10萬元等請求。今年11月30日,貴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了他們的仲裁請求。目前,馮建明等人已經向云巖區法院提出了上訴,法院也已經正式立案。
職場貼士:不要不敢承認自己的錯誤。犯了錯誤并不是一種罪行,犯錯不改才是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