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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人員嚴重舞弊將追究刑事責任
加大了對違規違紀考試工作人員的處理力度
人事部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日前頒布的全國范圍內第一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處理規定)作出說明。《處理規定》將19種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和22種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分為一般違紀違規行為和嚴重違紀違規行為。違紀違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理規定》明確了考試工作人員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對工作人員的一般違規違紀行為,將“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考試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嚴重違規違紀的,將“調離考試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考試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理規定》明確了19種應試人員違紀違規的行為,對嚴重違紀違規的應試人員,將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試人員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包括偽造證件、使用手機等翻閱參考資料、交換試卷和答題紙、替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等。
《處理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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