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因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審理中,仲裁員主持調解,我堅決不同意調解,仲裁員說這是處理勞動爭議的程序,叫先行調解。我來打官司就是要討個公道,調解不是浪費時間嗎?如果我不同意調解,對案子會不會有不好的影響?
答:先行調解的確是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和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其目的是為妥善解決勞動糾紛,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調解有利于改善爭議雙方的關系。在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不傷感情,減少對立,既有利于爭議的解決,也有利于日后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調解不僅不是浪費時間,還有利于及時解決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一旦調解成功,就能及時化解矛盾,大大縮短勞動爭議仲裁時間,以免矛盾激化。
調解達成的協議,因為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認同的基礎上達成的,也便于履行。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產生法律效力,其效力與仲裁裁決相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一經達成調解協議并收到調解書,爭議的處理程序即告終止,當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樣,既可以減少仲裁和訴訟程序,也可以節約當事人的人力和財力。
職場貼士:盡管你現在不是老板,但你一定要以老板的心態做事,直到有一天,你也成為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