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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勞務派遣發生的勞動糾紛也呈逐年上升趨勢。針對勞務派遣過程中常見的法律糾紛,本報記者邀請遼寧國宸律師事務所資深勞動法律師柏衛東來逐一解答。
為啥“逆向派遣”
吳剛在開發區某單位工作了5年多,今年3月,單位突然通知所有職工必須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再與大連某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工作地點和崗位并不變化。吳剛對此心生疑問,不知單位“葫蘆”里賣的是什么“藥”。于是,他向柏衛東律師進行了咨詢:“單位這樣做合法嗎?是否有什么‘貓膩’?”
柏律師了解了情況后指出,吳剛所遭遇的正是最近比較熱門的“逆向派遣”問題。所謂逆向勞務派遣,是指單位與部分或者大部分勞動者先解除勞動合同,讓這些職工另與本單位指定的勞務派遣機構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再由該派遣機構將這些職工派回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很多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采用逆向派遣的方式逃避責任,特別是逃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的種種權益,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合法的勞務派遣應當是先由勞務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公司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之后,由勞務公司將勞動者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的用工形式,“逆向派遣”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為目的,是不能得到法律認可的。
該不該收取費用
打工女李紅被勞務公司派遣到我市某海產品加工公司工作,每月工資1200元。最近,李紅聽工友說,該勞務公司與這家海產品加工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打工者在海產品加工公司工作期間的工資為每月1350元。“這意味著勞務公司每月收取了我們每人150元的管理費。”李紅就此咨詢柏律師,“勞務公司有權收取這種費用嗎?”
對此,柏律師明確答復說,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不得向被派遣的勞動者收取費用,勞務派遣公司的扣款行為違反此項法律規定,李紅完全可以主張補發被違法扣繳的工資。
社會保險該誰交
打工者劉軍被勞務公司委派到某單位工作,但是,勞務公司和單位都不給他交社會保險。劉軍對此表示擔憂,也想弄明白到底誰應該給他交保險?
柏律師指出,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勞務公司是用人單位,勞務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其中包括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不應有差別待遇
小韓發現,自己所工作的單位中,有些職工是“正式工”,有些則是像他這樣的“勞務工”。大家雖然身份不同,干的卻是同樣的活。但是,“正式工”的工資有3000多元,還享受多種福利待遇,而“勞務工”僅拿1000多元的工資,福利待遇也很少。他問:“單位這樣做合理嗎?”
“用工單位對待‘正式工’和‘勞務工’的差別待遇,實際上是對‘勞務工’的歧視!”柏律師表示,同一單位中的“勞務工”與“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就是說,同一用人單位相同崗位上的職工,無論正式還是非正式,在工資支付上應同等對待,如果用工單位沒有同類崗位勞動者,也應當參照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期限問題
小王幾個月前被勞務公司分配到一家單位工作,干了不長時間,單位沒說什么原因就不用他了。現在,勞務公司與單位都不給他發工資,小王覺得很是郁悶:“他們這樣做是不是違法呢?”
柏律師明確指出,勞務公司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公司與被派遣勞務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
據此,即使沒上班,小王也可以向勞務公司索要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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