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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印發《關于中英項目深化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1]1號文件,現就文件內容邀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中英職業資格證書考試辦公室副主任 劉洋先生為大家進行解讀。
一、劉主任您能簡單介紹一下中英項目引入背景嗎
劉洋: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1998年11月5日頒發了勞社部發[1998] 18號《關于對引進國際職業資格證書加強管理的通知》。其目的是:在我國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過程中,有選擇地引進少量國外有影響的職業資格證書,逐步對一些重要的職業(工種)實現職業技能標準和資格證書的國際雙邊或多邊互認。為了切實做好引進國外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規范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在我國境內的考試和發證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從1999年開始對引進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及其發證機構進行資格審核和注冊,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和監督。該文件在20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行政許可法》中,由溫家寶總理簽署的第412號國務院令(即《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規定》之第91項)進一步確認,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及發證機構的資質審核和注冊,屬于行政許可范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施。
中英職業資格證書合作項目(以下簡稱”中英項目”)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OSTA,以下簡稱“部鑒定中心”)成立之初,由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推薦,于1995年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英國文化委員會雙方簽署的國際援助項目。自1998年起部鑒定中心試點引進了相關英國國際資格證書機構的國際職業資格證書,是國際援助項目的延續。其目的為:(1)、嘗試進行對國際職業資格證書的注冊管理工作。(2)、探討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能否適用于中國的企業管理、能否適用于中國的勞動者,嘗試實現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與國際先進的職業資格標準的接軌,按照國際先進的職業資格標準培訓我國的勞動力,同時按照國際先進資格測評方法進行資格考評認證,從而為企業提供合格的具有國際先進的工作能力和知識能力的勞動者,從整體上提高我國就業人員的素質。最終進一步實現職業技能標準和資格證書與我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互認。
二、劉主任您能談一下《關于中英項目深化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推出的背景?
劉洋:近十年來,黨和國家非常重視職業教育工作,特別是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統籌抓好以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了“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基本思路,為進一步貫徹執行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文件)“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切實提高職業培訓質量”精神。為落實黨和國家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總體要求。2008年部鑒定中心通過確立《國際證書管理與技術支持服務體系研究》課題,總結研究了近十年整個中英項目及其與各個國際證書考試機構的合作實踐,形成了”服務企業、服務就業”為宗旨的“促進企業崗位標準化管理,提升大學生崗位工作能力中英項目深化服務方案”。為此頒布了《關于中英項目深化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1)1號文件,以更好地實踐“鑒定工作服務社會”的核心任務,更好地落實國務院36號文件精神。
三、劉主任您能談一下中英職業資格項目發展情況
1994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英國文化委員會啟動了中英職業資格證書合作項目,通過對英國的NVQ制度的研究,吸取了很多有價值的東西,特別是英國NVQ制度中,以能力為基礎的職業資格標準、以實際工作表現為依據的考評方法、以及保證證書認證質量的程序和措施等等,都對中國的職業資格認證體系的建立產生重大影響。自1998年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OSTA),先后分別引進了英國倫敦城市行業協會(City &Guilds)、英國倫敦工商會考試局(LCCIEB)、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考試委員會(CIE)、國際設施管理協會(IFMA)等國際證書機構的相關國際職業資格證書。目前形成了覆蓋企業決策層、管理層、控制層、執行層等不同崗位等級,涉及企業通用管理(不分行業)、零售業、旅游服務業、酒店業、城市公共設施及不動產設備設施管理業、通訊工程、職業英語等,70多項國際職業資格證書及其相關標準、培訓考核認證體系。
四、獲得國際職業資格五級的學員將會獲得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證書?
劉洋:配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只是為了落實“勞社部發[1998] 18號《關于對引進國際職業資格證書加強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經審批和注冊的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可等同于我國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的效力。”的文件精神。
五、職業資格現在很混亂,怎么去辨認?
劉洋: 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文件,其中明確規定:“清理規范職業資格證書的印制、發放。完善各類職業資格證書印制、發放和管理等工作環節的程序和辦法,嚴格規范證書樣式和“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的使用。嚴厲打擊違規違法印制、濫發證書等活動”。
國辦發[2007]73號文件明確將“職業資格”分為:(1)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職業(工種),國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設置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2)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職業標準,建立能力水平評價制度。
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制訂專門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準。(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1998年11月5日頒發了勞社部發[1998] 18號《關于對引進國際職業資格證書加強管理的通知》。在20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行政許可法》中,由溫家寶總理簽署的第412號國務院令(即《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規定》之第91項)進一步確認,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及發證機構的資質審核和注冊,屬于行政許可范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施。)
學員可以去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進行查詢,或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部門求證。
《關于中英項目深化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簽發{2011}1號》鏈接地址:http://.chinacfo.org/?thread-375-1職場貼士:簡歷不要太多,你花著錢,人家還不愿意翻,簡明扼要的,彩色的每次帶一份就可以,給你最想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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